即墨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西装暴徒”恶势力案

2020-09-29 20:09:04 作者: 即墨法院一审

9月26日上午,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于某杰等15人恶势力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纠集者于某杰有期徒刑九年,判处被告人高某强有期徒刑七年。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1人免予刑事处罚。

即墨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于某杰(时年17岁)在寻衅滋事犯罪的缓刑考验期内成立“西装暴徒”组织,纠集高某强(时年18岁)、赵某(时年16岁)、孙某康(时年16岁)等2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加入,统一将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名称添加“(西装暴徒)”的后缀,彰显其“西装暴徒”组织成员身份,并建立名为“西装暴徒”(后改为“人红命硬”)的QQ群,便于组织联络。于某杰等人通过拍摄短视频,公然宣扬暴力、传播负能量,并以其在即墨区宝龙公寓的日租房为聚集点,购买砍刀、消防斧、镐棒、钢管等器械集中存放,在即墨区宝龙广场及周边借故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五起;报复他人、插手纠纷,纠集众人持械殴斗,实施聚众斗殴犯罪四起及违法行为二起,在当地青少年群体尤其是使用某短视频平台的年轻群体中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

即墨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杰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给被害人和周边群众带来恐惧,安全感下降,扰乱该区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具备恶势力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其中,于某杰系纠集者,实施三次犯罪行为以上的高某强、赵某、孙某康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孙某翔、王某辉、孙某磊为其他成员。即墨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1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

本案多名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既有法律观念淡薄、热衷争强斗勇、价值观扭曲等主观原因,也有缺乏正确引导、易受负面影响、法治教育缺失等客观原因。即墨法院教惩结合、寓教于审,对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庭教育,期待真正帮助未成年人认清是非,悔过自新,坚定其早日回归社会、开启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多名被告人在法庭上痛哭流涕,真诚悔罪,让人深感痛心和惋惜。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青少年,在最美的青春岁月中,务必恪守法律底线,遇事冷静不燥,努力追梦,不负韶华。同时也警示广大家长,正确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认真履行好监管责任。并呼吁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