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也犯法?”发廊夫妻诈骗街坊70余万元!

2020-10-09 18:25:10 作者: “借钱不还也

2020年8月初,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五里亭派出所接到多名群众报案,称其小区内有一间“轻松”形象设计的发廊,发廊经营者是一对夫妻,之前夫妻俩以各种理由向街坊们借钱,如今不但没还钱,店也关了,人也联系不上了,请公安机关为群众作主,将店主绳之以法。

接到报警后,五里亭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经初查,这对夫妻丈夫姓丘,妻子姓李,两人均已离开韶关,无法联系上。办案民警经过综合分析认为,存在有受害人还不知情的情况。于是,民警一边让前来报案的群众通知其他受害人,一边在该发廊大门处张贴敦促受害人及时前来公安机关报案的告示。告示一贴出,数十人陆陆续续前来派出所报案,都称是被这对夫妻以各种理由借钱未还,还出示了相关借钱转账证据。据统计,有10余人借给这对夫妻共计50余万元,另外,还有180余名群众在该发廊使用现金充值消费卡共计达20余万元未退,五里亭派出所立即对该案立诈骗案进行侦查。

经侦查,2020年9月6日,办案民警发现这对夫妻在梅州市某地活动。掌握这一线索后,五里亭派出所在浈江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的支持下,果断出击,连夜驱车赶赴梅州市,在梅州市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丘某某和李某某夫妻俩抓获并带回韶关。抓捕夫妻二人时,都不约而同质问民警:“借钱不还也犯法吗?你们警察抓错人了。”办案民警告诉夫妻二人:“你们的这种借钱方式不仅违法,而且还犯罪。” 面对这对夫妻提出的借钱不还为什么犯法的问题,民警也对他们进行了普法。

经审讯,丘某某(男,40岁,广东梅州人)、李某某(女,38岁,广东梅州人)如实供述其因债务缠身对发廊顾客虚构、编织各种理由,向他人借钱的事实,随后潜逃外地,以为公安机关不会找到自己,没想到来得如此之快。

9月6日,丘某某、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浈江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9月23日,经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

警方提醒:我国刑法规定,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还虚构各种理由恶意向他人借款不归还的行为会构成诈骗罪。希望广大市民要学法、知法、懂法、遵法、守法,不要触犯了法律还懵然不知。另外,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借钱给他人时请三思而行,免得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全媒体记者 张中 通讯员 张云飞 何国柱 文/图

编辑 徐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