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证件!行政拘留!
近日
十堰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依法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竹山县城关镇居民陈某、张某、程某
及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蔡某
等4名严重交通违法人员
分别给予重罚!
01
8月14日,张某饮酒后(酒精呼气结果为61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被竹山交警执法小分队查获。
后通过网核证实,张某曾于2016年3月3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竹山警方依法进行过处罚,故本次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
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2
8月21日,程某饮酒后(酒精呼气结果为23mg/100mL)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查获。
后通过网核证实,程某曾于2020年4月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竹山警方依法进行过处罚,故本次构成再次饮酒且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违法。
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千五百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3
8月24日,陈某饮酒后(酒精呼气结果为29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查获。
后通过网核证实,陈某曾于2020年5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河南警方依法进行过处罚,故本次构成再次饮酒且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违法。
陈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千五百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4
8月25日,蔡某饮酒后(酒精呼气结果为66mg/100mL)驾驶通村客运面包车行至竹山县城关镇千福上庸城前路段前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蔡某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警方责令县通村客运公司与该蔡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其2020年度客运燃油补贴。
目前,上述处罚全部执行到位。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生命经不起片刻的玩火
警钟长鸣,利人利己!
来源:秦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