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到臭猪肉,女子要求赔1000元,超市回应:这是讹钱

2020-10-13 19:18:46 作者: 超市买到臭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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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的刘女士因为一块猪肉引发了维权问题。超市买的肉质量不好,刘女士找到商家,对方给出的赔偿她不满意。于是,她就想和商家较较真,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超市买到臭猪肉 顾客拒绝“三倍赔偿”要“较真”

刘女士告诉记者,臭猪肉是她的女儿9月24日晚上在永修县世纪华联超市购买的,花了18.76元。买回来的当晚准备下锅,才发现问题。

刘女士说的这块“臭猪肉”,颜色偏深、气味刺鼻。刘女士认为,食品安全并非小问题。可是由于当时天黑了,她也担心超市已经下班,所以第二天才找到超市。工作人员一听也痛快,说要么换块肉,要么给“三倍赔偿”。刘女士提出,如果吃了变质的肉,身体健康出现问题,超市负担不起,她要求赔偿1000块,是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刘女士的要求遭到超市的拒绝。刘女士:“他说一句话我特别不爽,他说你是想来讹钱的吧,你居然要赔偿1000元。”

当记者找到永修县建昌大道上这家世纪华联超市时,负责人却表示,他们超市不可能卖臭猪肉,是消费者没有冷藏处理。此外,超市方面提出质疑,为何当天不找到超市,而是隔天才来。对此,刘女士表示,当时买回家后,确实放进了冰箱。

超市负责人表示,他们以“道义”的方式,赔给消费者500元。但刘女士怎么都感觉对方不够有诚意,她坚持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来处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由于商家不同意赔1000,双方谈不拢,只好请市场监管来处理。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吕勇:“商家认为这个肉制品已经过夜了,不能赔偿,接下来我们会对刘女士提供的肉制品进行检测,检测出问题会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较真维权 请看这些“小人物”

超市说愿意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赔500块钱,可能有的朋友会觉得,这事就这样算了,各退一步。不过刘女士认为,商家卖了问题猪肉,就该按《食品安全法》办事,赔一千块。她想和商家较较真。记者注意到,像刘女士这样的“较真式维权”案例,我们身边并不是没有。

要说较真维权,最引人注目的,要算是律师吴先生状告爱奇艺一案了。去年,电视剧《庆余年》热播,爱奇艺等视频网站对这部剧开启了超前点播模式,该收费模式被戏称为“VVIP”,引来不少网友吐槽,吴律师更是发挥专长,起诉到了法院。今年6月,法院审理有了结果,认为爱奇艺违反了对吴先生“热剧抢先看”的承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吴某某公证费损失 1500 元,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今年6月,重庆的涂大哥在家附近的杂货铺买了几罐啤酒,其中两罐竟然只有一半,啤酒厂工作人员说,啤酒是机器灌装的,所以机器可能存在误差,可以给涂大哥更换产品。但涂大哥认为,厂家对消费者的态度有问题,对产品质量没有严格把关,这才是他要较真的原因。之后,涂大哥到当地市场监管所投诉了此事,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已立案调查。

2018年7月,食客小周在浙江宁波一家面馆吃面时,发现了一根比面条还长的头发,本想要个道歉,未料店家不以为然,还抛出一句“你去法院走程序啊”。于是,小周人生第一次走进了法院,并最终获赔1016元。

是依法维权还是斤斤计较?听听大家看法

到底是不宽容,斤斤计较?还是依法维权,公民意识觉醒呢?对于较真式维权,大家又是怎么看呢?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各个年龄层的路人,有人表示,维权就要坚持到底,这是遵守不遵守法律的问题。

消费者:“如果有这个维权需求的话,我是必须要维权的,不管金额大小什么的。”

某餐饮商家:“我们作为商家,还是比较支持这种维权的,因为消费者的监督,可以让我们把服务跟质量做得更好。”

但也有人认为,有时候要站在商家的角度,多包容、多体谅。

消费者:“如果我们平时生活中对一点点小事斤斤计较的话,生活就有一点点累。像这种小事情可以大方一点,自己也轻松,商家也轻松。”

消费者:“较真式维权有点斤斤计较的感觉,我觉得不要太过分就可以。”

对此,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认为,“较真式维权”不论金额大小,都能起到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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