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姐,你好,我是小陈呀,现在有个接睫毛的活动,价格很便宜,3000元可以一年内不限次数使用,这么优惠的价格我们只会给几个老顾客哦,你不要错过这个机会呀!”
“王小姐,你好,我是小陈呀,我们现在搞促销,充值10000元就可以享受所有项目打四折,很合算的,你帮我完成这个月的业绩,下个月我退5000元给你呀。”
这样的促销手段,我们并不陌生,商家出于营销目的,往往会推出各种优惠套餐来吸引消费者、进一步提高客户粘合度,但消费者在选择时还是应该保持理性,对于其中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要仔细甄别,不要盲目被“超低价”蒙蔽了双眼。
被害人张小姐报警称,接到某美容店店长陈某某的来电,向其推销了店里的水光针项目,号称效果很好,且10支只需10000元,张小姐有些心动,便将款项分两次支付到陈某某的个人账户,但其还未消费就接到该美容店负责人的电话,询问是否有店内员工私自收钱,其才发现被骗,遂案发。
经查,被告人陈某某在2019年10月至11月担任某美容店店长期间,以办卡有超低折扣为诱饵多次向客人推销美容卡和充值卡项目,如客人表示价格太贵或暂不需要,其便承诺日后会退还部分充值钱款哄骗顾客购卡,导致多名被害人上当并将钱款转账至陈某某个人账户,金额高达9万余元,大部分钱款已被用于个人日常开销等化用殆尽。
据被告人陈某某供述,其明知自己没有权限私自收取销售款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店内美容卡或充值卡,却还向客户推销,目的是以低价吸引客户充值办卡。而其谎称店内pos机坏了或是借口钱先由自己代收后再转交公司,则是为了截留销售款项不入到公司账户中,后其也未将购卡信息录入店内的顾客档案,如果被害人问起,其就会在电脑上拍一个客户的办卡或者充值记录的录入界面给客户,实际上却没有进行最后的确认。
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为目的,虚构为被害人提供美容服务的事实,骗取17名被害人的购卡款,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将以涉嫌诈骗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近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经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