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扣的部分车辆
查扣大量房产证及相关材料
从该案侦办情况看,以古咏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放高利贷非法占有控制受害人房产实施犯罪,其惯用手法、基本套路通常如下:1
第一阶段:利用受害人相关法律意识淡薄,急需资金,提出抵押房产证,借款月息5%-12%,并要求受害人与其办理房屋委托合同公证,将房屋处理权委托给该团伙成员,然后签订空白租赁合同,收据等大量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单方面带走后,以先收取一个月或两个月利息的方式(暨砍头息)、收取中介费、手续费等方式放款给受害人。逢年过节还以各种理由单方面收取双倍利息,增加贷款人负担,赚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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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当受害人未能按时付息还款,团伙就利用电话威胁,恐怖暴力视频,上门骚扰,喷油漆,堵锁等各种方式恐吓受害人,甚至对受害人直接实施殴打,电击,非法拘禁等暴力行为。同时,该团伙还强制收取各种违约费用或单方面提高月息,利滚利的方式,致使受害人无力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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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通过恐吓致使受害人让出房产,或者直接撬门进入受害人家中强行霸占,并盗窃受害人家中财物。当受害人报警时,团伙成员拿出受害人之前签订的委托公证、已填写好的空白房屋租赁合同、收据及虚假的银行流水,制造一种该房屋已经租赁给古咏长期使用,而受害人收取了租金后却耍赖的假象。同时,他们还利用手中与受害人签订的违背受害人意愿的合同及事后补填的空白合同等证据,起诉受害人,以达到长期占有房屋使用权甚至所有权的目的古咏涉黑团伙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帐”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的行为符合“套路贷”犯罪特征。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妨害司法公正,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