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警方侦办案件过程中,在对该公司以及主要犯罪嫌疑人危某、方某的住处依法搜查时,搜出已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150余套,车辆《车辆登记证书》(“绿本”)20余本,并依法查封了“新某贷”公司用于存放被拖回车辆的仓库(吴圩镇附近)内的40台小汽车。
据初步统计,该案涉案总金额约800余万元,受害人数40余人。目前,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危某等7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危崧等人上诉,目前二审正在审理中,未宣判。
五、范某冠等人利用共享单车实施敲诈勒索及诈骗犯罪
2017年10月15日,青秀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人在南宁市青秀区青环路附近利用共享单车进行“碰瓷”违法活动。接报后,侦查员立即对该类案件进行研判,发现该犯罪团伙曾多次在南宁市青秀区、高新区等地利用共享单车对过路轿车进行“碰瓷”实施诈骗或敲诈,共涉案4起,为彻底打掉该团伙,青秀山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对该敲诈团伙开展进一步侦查。
2017年10月31日,经过办案民警细致研判,专案组成功抓获该团伙的范某冠等四名犯罪嫌疑人。经审讯,四名嫌疑人对该四人多次利用共享单车实施敲诈勒索及诈骗犯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7年12月5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将该四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2018年2月6日,青秀山公安分局将该四人移送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同年12月27日,该案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一至两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被法院认定为犯罪集团。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