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东城法院执行局出动20名执行法官和法警,历经15小时,将位于天津市津南区的一处法拍房强制腾退,房屋腾空后已交付买受人。
据法院介绍,这起案件是一起合同诈骗罪的涉案财产执行。被执行人尚某某等三人,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编造虚假身份,谎称国家部委工作人员,以帮助被害人办理采矿许可证为名,骗取被害人430万元,后退回人民币370余万元。东城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执行人尚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的刑事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后,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了被执行人尚某某位于天津市津南区某小区的房产,这套房子最终由买受人黄某某以68万余元竞拍购买。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尚某某以“名下就一套房”、“共同居住人多”“、”“腾房后户口无法迁出”等理由拒绝腾房,之后,他干脆拒不到庭谈话,也不接听法院电话。因尚某某拒不配合,东城法院决定对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涉案房屋位于天津津南区,为保障强制腾退顺利进行,东城法院执行局提前与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申请协助执行。10月19日上午10点半,经过两个半小时车程,东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旭川及承办法官宋旭阳等20名法官、法警到达执行现场。此时津南法院执行局法官已在现场等候。在津南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宋旭阳法官来到法拍房门口,现场宣读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在多次确认房间内无人后,执行人员破门进入,组织搬家公司对屋内物品打包,做好清单造册工作。
上午11时30分左右,被执行人尚某某及其妻子王某某回到房屋。看到自己居住的房屋被腾退,两人情绪激动,几次三番意图阻扰法院执法。执行人员兵分三路:一路人员继续留在执行现场,负责监督搬家公司清点搬空房屋;一路人员在津南法院执行局的配合下,把尚某某、王某某两人带到津南法院谈话室,对二人释法训戒;一路人员在第二执行现场,在为尚某某安排的周转房内等候清点物品。
在津南法院,尚某某和妻子王某某两人一开始态度恶劣,不愿配合,但最后还是认识到了错误,当场书写了悔过书。随后,宋旭阳法官将尚某某两人带回涉案房屋进行物品交接。对于冰箱、油烟机、橱柜等不便移动的家具,被执行人尚某某与买受人协商后折价处理。
因屋内物品众多,在动用两家搬家公司,安排三辆车辆,六名搬家工人连续不间断工作的情况下,清点、打包、搬运工作持续到晚上8点,最终,涉案房屋被腾空。在宋旭阳法官的主持下,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本次强制腾退,当地法院给予了大力支持,十几个小时的执行全程跟进,协助维持执行现场秩序,控制被执行人,提供谈话场所,展现了京津冀一体化的司法工作格局。”东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旭川说。以此次强制执行为契机,东城法院执行局与津南法院执行局签订了异地执行与财产处置联动机制合作协议,旨在将此次的联动执行机制常态化,及时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