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这样一个事件,2019年2月在山东聊城,一家小吃店的女员工在离职后,仍然借住在单位宿舍,她在网上结识的男朋友王某,留住在她住的员工宿舍卿卿我我时,被老板杨某发现,王某当时试图离开宿舍,但是杨某阻止,并对王某动起手来,那时候的王某觉得自己无法从宿舍走出去,情急之下才选择了从宿舍窗户跳出离开房间,他跳下楼后,头和脸部受伤严重,救护车到达事发现场将王某送医抢救,很遗憾王某因为头部受到重创,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地司法机关随即介入处理,据悉2020年4月,一审法院认定,小吃店老板杨某限制他人自由并殴打,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法院认为,王某之死,与杨某的非法拘禁行为具有因果联系,杨某不服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至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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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案件杨某是否涉嫌犯罪呢?王某的跳楼身亡是否是因为被杨某阻拦所导致的,杨某是否存在非法拘禁罪呢?《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是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即构成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杨某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有待于司法机关对相关证据调查认定,最后给予一个公正的判决。
从民事方面分析,这是一起侵权损害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普通侵权类案件赔偿的基础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需要具备这些条件:1.行为人存在过错;2.存在损害后果;3.行为人的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前述案件杨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呢?从网传的材料来看,杨某当时行为有阻拦王某出去,并对王某动手,这样情况下,杨某是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无论是杨某还是王某,遇到事情如果能慎重冷静,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给两个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