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为了4元钱,邻居大打出手还闹上法庭 值当吗?

2020-11-03 01:44:42 作者: 就为了4元钱

65岁的李大妈和43岁的贾女士不顾邻里关系,大打出手,纠纷的起因竟是为了4元钱水费。事后,李大妈还将贾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在怀柔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两家人达成和解。

原告李大妈今年65岁。她向法院起诉称,她和43岁的贾女士及辛女士三家共同租住在北京市怀柔区某村院落内,三家共用一水表。今年8月15日晚,贾女士向她索要34元水费,她因没有零钱先给了对方30元,剩余4元承诺次日支付。由于贾女士坚持要求当日支付,并出言不逊,她与对方发生口角,后贾女士及其子女将她打伤。

李大妈称,她拨打了120,经诊断为脑外伤后遗症、肩部损伤。她诉至法院要求贾女士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1万余元。

面对法庭,贾女士的说法却与李大妈大相径庭。据贾女士讲,她们三家一直都是按人头交水费。事发当日,李大妈向她支付了30元水费后,剩余4元拒绝支付,还出言辱骂、用头撞她。

她用手阻挡,被李大妈咬伤,后双方报警。贾女士说,警察到场后李大妈还假意倒地不起。她认为,李大妈的行为属于讹诈,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但对因4元钱引发口角一事没有异议。“双方系邻里关系,应当互帮互助。在你一言我一语的口角中矛盾升级,甚至大打出手,实属不该,双方应换位思考、以和为贵。”法官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过法官以法析理,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原告李大妈表示,自己是刀子嘴、豆腐心,以后会注意表达方式。被告贾女士也称,认识到了自己处理邻里关系的不当之处。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贾女士支付给李大妈各项损失费用共计500元,并当庭执行完毕。

法官提示: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不乏因邻里间一时口角引发的矛盾纠纷。你骂我一句,我骂你一句,没事变有事,小事变大事。邻里间应当以邻为善、以邻为伴,互相帮助、彼此关爱,遇事常思已过、换位思考,方能营造和谐友好的邻里关系。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张蕾 通讯员 武慧

编辑 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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