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传统思想文化中,一直有着这样一种理念。那就是父母的房产、钱财、企业等等在父母过世以后,是由孩子们来继承的。换句话来说,就是父母不在以后,他们的子女具体财产继承权。
财产继承,从某些程度上来说有一定的好处,但这也衍生出了许多问题,那就是子女多的家庭,会在财产继承这一问题上存在分歧,甚至可能闹得不可开交,最终走向决裂。在我国许多地区,老一辈都是没有立遗嘱的意识的,而这也就为日后的财产继承问题,添了一把火。
一般来说,在财产继承问题上继承人们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因此继承人之间会因此产生矛盾是极为正常的事。但是你知道吗?为了改善争房产、财产这一问题,我国在明年(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有了新的规定。
第一个规定,跟遗嘱有关。众所周知,以前立遗嘱的方式多为手写或录音。手写或录音的立遗嘱方式,从某些方面来说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的,更改起来也十分的麻烦。
因此为了弥补手写或录音立遗嘱方式的不足,以及让更改遗嘱变得更加便捷,我国在明年施行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
继录音、手写这两种立遗嘱方式以后,新添加了录像立遗嘱,和打印遗嘱的方式。此外,为了避免存在老人立遗嘱之时被胁迫的情况,民法典对新的两种立遗嘱方式也进行了补充说明。
民法典强调,按照新的规定,立遗嘱之时必须要有两个及以上的公证人在场,方为有效。此外,还需要有立遗嘱之人清晰的手写签名,标明准确的遗嘱确立日期。
第二个规定,就是新增加了“宽恕制度”。所谓宽恕制度,其实就是给立遗嘱的人增加了一次反悔的机会。换句话来说,就是立遗嘱的人在立完遗嘱之后,产生了遗嘱不合适想要重新更改的想法。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利用民法典当中的这一制度重新修改遗嘱。
第三个规定就是将此前所有遗嘱种类当中,“受到优待”的公证遗嘱取消了优先权。此前我国相关条例规定,在所有的遗嘱方式当中,公证遗嘱有优先生效和最高的效力。但明年新规实施以后,在多种遗嘱当中,统一以时间最靠后的遗嘱为准。
换句话来说,就是哪一种遗嘱立的时间越靠后,在执行遗嘱的时候,就会以时间靠后这一份为准。
第四个规定,就是扩大了代为继承人的范围,以前不具备继承遗嘱条件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如今都有了财产继承权。当然,侄子侄女、外甥女外甥继承财产,还是得在第一二财产继承人都没有的情况下才能实行。
最后一个新的规定,主要针对没有立遗嘱的情况。新规规定表示,若是在突发意外导致没有立遗嘱或是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合法继承人们在继承财产时必须平摊财产。
以上,就是民法典对于财产继承的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