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4日
玉山公安侦破一起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抓获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提供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U盾
所谓“四件套”的犯罪嫌疑人姜某
打响“断卡”行动第一枪
事情是这样的
近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断卡”行动线索核查指令。通过工作,发现上饶市广信区人姜某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重大嫌疑。
经调查核实,民警发现 姜某在玉山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开通了网银U盾,而该银行卡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流入涉案资金50余万元。
经将姜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姜某交待,2020年2月份,有朋友刘某(已被广信区公安局抓获)请他“帮忙”,称需要他的银行卡、手机卡等用于网络赌博网站“走流水”,将会付给他相应的“好处费”。之后,两人“密谋”,说将卡提供给别人(诈骗分子)使用,到时候卡里进了大量资金,就把卡给挂失处理,然后“黑吃黑”得到卡里的钱,这样,对方也不敢报警。
心怀如此邪恶的“发财梦”,2020年3月4日,姜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玉山某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开通了网银U盾,又办理了一张手机卡。之后,姜某将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卡、U盾出售给刘某。刘某得到“四件套”后,提供给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目前,姜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公安郑重提醒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出租,买卖银行卡是违法犯罪行为。个人名下银行卡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里,轻者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漏,重则成为不法分子洗钱、诈骗、逃税、藏匿财产、躲避不法交易等的帮凶。对此,公安机关坚决严厉打击惩处。
关于“断卡”行动,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必须知道以下这些事:
——“断卡”断的是哪些卡?
手机卡:包括平时所用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对受害人进行洗脑)和资金流(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转账)两个要素,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
——为什么要实施“断卡”行动?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等,而实施犯罪的钱大部分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络赌博等引发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给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
——“两卡”违法犯罪团伙包括:
开卡团伙:在各地运营商企业的营业厅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
带队团伙:在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收卡团伙:发布信息招募带队团伙,接受各类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和银行卡后,运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贩卡团伙: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受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断卡”行动,我们能做什么?
因为个人信息泄漏、身份证遗失等情况,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被人冒充办理银行卡、电话卡。而“断卡”行动实施,按照现在的规定,只要有一张卡涉案,那么名下所有的卡或者业务都有可能被暂停,将对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那该怎么办呢?
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抽空去查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受到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
对于受利益驱使,故意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卡的人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将会被中国人民银行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来源:玉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