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14时15分许,沙坪坝区公安分局110快处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沙区某露天停车场发生纠纷,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报警人张某情绪激动,与旁边车位的车主及停车场收费员发生争执,民警及时劝解并分别了解情况。
经了解,原系张某与家人一起在11月9日中午开车到附近某饭店吃饭,因饭店停车位比较紧张,张某便把车子停在该停车场。14时许,张某吃完饭准备开车离开时,突然发现车子左侧后车门上有一道白色的划痕,刚好其车子左边的停车位上停了一辆白色的小轿车,张某怀疑是白色小轿车车主李某开车门时将其车子划伤了,而李某却感到很委屈,自己刚在车位停车不过十分钟,正准备在车上休息下,都没下过车,中途也没有挪车,双方沟通不畅发生争执。
民警查看了现场情况,仔细查看,经过比对发现李某的白色小轿车打开右侧后车门后,离张某的左侧后车门还有一定的距离,根本不可能碰到其车。因此该痕迹不可能是李某所造成,张某表示赞同。随后经过多番调查,发现在李某停车时,就有一辆外地牌照的车子刚从该车位离开,而且报警人张某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车子在停车前是完好无损的。
鉴于报警人张某在停车场停车并缴纳了停车费,停车场收费员对停车场里的车子负有看管义务,且张某的车子划痕也不是很明显,在修理厂抛光处理下即可,最终停车场收费员赔偿了报警人张某20元钱的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并对民警及时化解矛盾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