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立法禁设“餐饮最低消费”助推餐桌文明

2020-11-11 09:35:50 作者: 东方时评丨立

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从即日起,深圳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并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11月10日人民网)

深圳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让消费者不再为达到最低消费标准而出现“剩宴”,可以遏制粮食浪费,助推餐桌文明。笔者认为,地方立法禁设“餐饮最低消费”,不仅要监管部门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法,还需要广大消费者坚决抵制,大力倡导杜绝粮食浪费的餐桌文明,禁令才能真正落实取得成效。

现实生活中,一些餐饮经营者为赚取经济利润,对消费者设置最低消费。尽管设置最低消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但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的现象,在换上各种“马甲”后依然存在。比如包厢费、选位费等,上海一家国际五星级酒店对选择临窗座位的消费者,曾要求至少多点一份800元的双人套餐,其实,这等同设置了最低消费。由于换了“马甲”具有隐蔽性,常常逃避了处罚。

由于设置了最低消费,消费者为了不至于吃亏,就会点满最低消费额的饭菜,最后吃不下,盛宴就变成了“剩宴”,剩饭剩菜堆了一大桌,造成大量的粮食浪费现象。早在2014年11月,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就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也就是说,即便餐饮经营者在大堂张贴了最低消费告示,因为违反国家法规也是无效的。要求支付或变相要求消费者做出最低消费额度,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对这种最低消费“霸王”规定,消费者依法有权可以予以拒绝。

深圳立法禁止设置“餐饮最低消费”,助推餐桌文明,契合了当下“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倡议,是对相关法规的诠释和细化。当地工商、物价、市场监督等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餐饮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善于甄别和扒下设置最低消费的各种“马甲”,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惩罚,不给餐饮经营者有任何侥幸心理和可乘之机。而消费者也应当学会对餐饮经营者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规定说“不”,对最低消费等“霸王”规定予以坚决抵制,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于依法维权讨回公道。

对于餐饮经营者,《决定》提出其应当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在菜单上标注份量,并在餐后主动协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奖励。此外,还鼓励经营者创新推出有利于减少餐饮浪费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从源头解决餐饮浪费现象。期待在法治约束和规范下,餐饮经营者摒弃类似设置“最低消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做法,在规范经营的同时,采取一些措施引导消费者节约粮食,守好遏制粮食浪费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