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3岁的徐先生为了儿子结婚,购买了王女士位于朝阳区静安里的一套房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王女士拒绝配合过户。徐先生将王女士诉至北京朝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王女士向徐先生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王女士仍然拒绝腾房。近日,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赴涉案房屋强制腾退,因王女士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与其共同居住的范先生妨碍法院执行公务,法官当场对二人宣布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6年1月18日,徐先生作为乙方与王女士作为甲方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约定王女士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徐先生。房屋建筑面积74.36平方米,总价款325万元,乙方采取全款的方式付款;合同签订当日支付10万元定金,房源核验通过当天、网签后三日内支付100万元,2016年2月5日后支付155万元,过户当日支付60万元;甲方应当在2016年3月15日将涉案房屋交付给乙方。
当日,徐先生向王女士支付了定金10万元。庭审过程中,徐先生回忆,双方按合同约定去办理房屋解抵押手续路程中,王女士突然反悔,不配合办理后续手续。
王女士对此予以否认并表示她当时是在十分疲惫和某房产中介公司众多业务员的欺骗诱导下签字的。王女士提出反诉,但因未按时交纳诉讼费,法院对反诉不予处理。
朝阳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王女士违约在先,应继续履行合同,接收房款,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
王女士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王女士依旧拒绝腾房、拒绝接收房款,故徐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朝阳法院执行局法官张伟和执行员柴松多次联系王女士谈话,王女士态度强硬、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疫情期间,法官和王女士多次通话,告知其应当配合法院腾退房屋,腾退后可以将徐先生缴纳到法院账户的全部案款领回。王女士在电话中明确表示拒绝配合法院执行。
鉴于王女士拒不配合的态度,7月法院决定对王女士罚款1万元,并到涉腾退房屋处送达罚款决定及腾退公告,再次责令王女士腾退房屋。
为做好腾退准备工作,执行员柴松前往社区、属地派出所调查被执行人王女士的情况。
9月2日法官再次到涉案房屋处敦促王女士腾退房屋,并告知如其拒绝腾退房屋的,法院将依法进行强制腾退。
此次腾退,法官提前联系搬家公司,为王女士租赁了周转房屋,做好了充足的准备。法官进入涉案房屋后,王女士的朋友范先生态度十分嚣张,多次高声喝喊:“有本事把我抓走,给我戴铐子!”王女士亦情绪激动,大声呼喊,推搡执行人员,并多次试图冲进厨房。
法官对其多次劝阻无效后,张伟法官立刻安排法警将两人控制,鉴于两人妨碍法院强制执行,拒不配合腾退房屋的情况,张伟法官履行法定程序后当场对两人宣布拘留并送往拘留所,房屋腾退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至下午两时许,工作人员将房屋内部物品打包72箱,装满了4辆搬家车辆,房屋最终腾空交付申请人徐先生。
徐先生一家三口都在执行现场,全程配合法官工作。徐先生向记者表示:我们相信法律,相信法院,谢谢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