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网民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01-21 17:32:34 作者: 宁夏一网民在

网警通报

近来,我区产生一同走漏公民个人信息事情,形成不良影响。

2021年1月十日,石嘴山大武口区公安机关接到网民告发,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含个人身份信息及健康状况的文字和图片,涉嫌走漏公民个人信息。

网安民警当即开展作业,确认发布者范某。经核对,范某在疫情防控作业中,将自己了解到的公民个人信息随意发布在微信“朋友圈”中,引起了部分网民转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则,范某的行为已涉嫌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现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走漏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布别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疾病防备操控安排、医疗安排成心走漏流行症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流行症患者、密切接触者触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材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行症防治法》规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通报批评,给予正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免职、开除的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任何安排和个人都需求恪守国家相关规则,科学防疫。若有人打着“为了社会公众利益、为了国家和公民人身安全考虑”的旗帜私行将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需求搜集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严峻侵略公民的隐私权,形成社会惊惧,影响社会秩序,搅扰国家统一防疫调控作业,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冲击处理。

网警提示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关于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则依法核对处置;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刘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