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为实在防备路途交通事故的产生,营建安全有序的路途交通环境和文明调和的节日气氛,四川省高速公安四分局三大队新年期间保通保畅的一同,继续展开系列专项整治举动,全面加强对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冲击力度,实在保证广大群众新年假期出行安全。
2月16日零时25分许,三大队犍为南警务室民警在G93成渝环线乐宜高速犍为南收费站展开夜查举动中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LJ***5白色别克牌小型一般客车晃晃悠悠地驶入民警视野。民警暗示该车靠边泊车承受查看,开窗一会儿,民警感觉车内激烈的酒味传出,随即对驾驭员运用呼吸式酒精测验仪进行测验。测验成果该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4mg/100mL,民警立行将驾驭员带回警务室做进一步查询问询。
经查,驾驭员夏某犍为县新民人,2月15日阴历初四家中团年,晚上鼓起和亲朋一同喝了两瓶啤酒,等亲朋散去后与妻子商谈节后换作业的工作,成果言语不好争持起来,就斗气单独驾驭车辆由新民收费站上高速公路预备回到犍为县的出租屋过夜,没想到刚刚出站即被高速公安查办。
夏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驭员夏某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据。
四川高速公安提示>>
酒驾分为喝酒驾驭与醉酒驾驭,均将面对严峻的处分。假如到达喝酒后驾车的,则处以驾驭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至2000元。
因喝酒后驾驭机动车被处分,再次喝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将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撤消驾照。醉酒驾驭机动车的,驾驭员除了被撤消驾驭证、5年内不得从头申领之外,还将被追查刑事责任。
牢记“开车不喝酒 酒后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