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整治“不打烊” 保康交警一周连查酒驾23起

2021-02-22 16:36:52 作者: 酒驾整治“不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欧阳才智、李辉敏)2月17日至22日,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昼夜坚守岗位,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展开酒驾整治举动,全力防备节后呈现酒驾反弹现象,最大极限消除路途交通安全隐患。仅一周时刻,已接连查办酒驾违法行为23起,其间二次酒驾3起、醉驾2起。

保康交警正在展开酒驾整治举动。通讯员供图

2月17日晚8时许,保康县城关镇男人赵某喝酒后,驾驭小型轿车从该县城清溪路往环城路方向行进,后被交警抄获。当晚9时许,城关镇男人吴某喝酒后,驾驭一台两轮摩托车从三溪沟村往环城路方向行进,后被交警设卡抄获。

经检测,赵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吴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喝酒后驾驭机动车。民警对二人身份进一步核对时发现,赵某于二零二零年7月喝酒后驾驭机动车被处分,吴某于二零一六年9月喝酒后驾驭机动车被处分,二人均属二次酒驾。

“赵某、吴某并未吸取教训,再次以身试法酒驾上路。现在,保康警方已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分。”办案民警介绍,酒后驾驭机动车一旦被查办,即便经学习从头康复驾驭资历,或撤消驾驭证后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再次喝酒驾驭均归于“二次酒驾”,将会面对更为严峻的处分。

2月20日下午5时许,张某酒后驾驭一辆无牌摩托车沿城区清溪路往封银岩方向行进,行至牌坊湾路段时,与前方一辆左转弯的小型轿车相撞,形成两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随后,民警对两边驾驭员进行酒精检测,显现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属醉酒驾驭。张某因涉嫌构成风险驾驭罪,将被采纳刑事拘留办法。

“喝酒驾车,害人害己。根据法律规定,酒后驾车,有必要严惩。”据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坚决根绝酒驾醉驾行为,全县交警将在往后不定点、不守时展开突击检查举动,进一步加大法律力度,延伸举动时刻,最大极限确保路途交通安全。一起,还将把警力延伸到交通违法整治的“盲区”乡村路途,“快、准、狠”管理乡村路途酒驾、醉驾、超员、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纠错】修改:襄阳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