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终身难忘!父亲拿放大镜做实验“成功”烧秃2000平草坪

2021-03-12 15:54:40 作者: 儿子终身难忘

小学生小刘最近学到放大镜能够聚焦生火,于是缠着爸爸要试试。

这天,刘爸爸特地带了一支放大镜来到位于申迪东路的上海光明生态园陪孩子做实验。

结果,火烧秃了一整片草坪,过火面积约2000平方米。近日,浦东警方联合消防部门查处了这起人为引发的火灾。

2月21日艳阳高照,上海光明生态园其乐融融的氛围中突生异常,有人报警称发生一起火灾。消防部门随即赶赴现场,只见一整片草坪正燃烧着,在消防员的努力下火被成功扑灭。虽然天干物燥,确实是火灾易发的时节,但是消防部门认为这场火过于莫名。

获悉情况后,浦东公安分局国际旅游度假区公安处随即会同消防部门联合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公共视频,民警发现火灾发生前有一对父子蹲在草坪上,不久便发生了大火,而两人则逃离了现场。进一步调阅报警记录显示,报警人正是视频中的这个父亲刘先生。

2月24日,民警来到刘先生家中调查。看到民警上门,刘先生主动说出了事情经过。原来儿子小刘最近课上听说了放大镜能够聚焦生火便一直吵着想试试看。那天下午,刘爸爸带着小刘出门,特地带了一支放大镜,准备演示实验。

来到生态园后,他们随便选择了一片草坪作为实验场地,炽烈的阳光透过放大镜聚焦在草坪上,温度逐渐升高。“成功啦!”一段时间后,小刘突然兴奋地叫了起来,只见草坪上成功点燃一撮火苗,他的实验成功了。

刘先生却紧张了,他发现天干物燥,场面一发不可收拾。刘先生从没想过会引发火灾,压根没带灭火装备,此时的火势早已不是脚踩几下就能灭掉的程度,于是父子俩只能狼狈地逃出火场。

闯下如此大祸,刘先生赶紧拿起手机拨打了119火警,声称是生态园游客,在游玩时发现一起火灾。赶来的消防员扑灭大火后,在远处偷偷观望的父子俩才顿感心安,悄悄离开。

面对民警,刘先生主动承认了由于自己过失引发火灾的事实并表示愿意赔偿火灾导致的经济损失。目前,浦东警方已对小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刘先生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赔偿生态园经济损失。

“刚开始,火不大,刘先生想让效果好些,结果火圈越来越大,他救了东边救不了西边。”浦东公安分局国际旅游度假区公安处民警李晓善介绍。事发前,刘先生曾遇到过工作人员劝阻提醒注意安全,但他没有引起重视。后来,父子两人来到了事发场地实验,结果火势蔓延,刘先生非常后怕。幸运的是,火灾没有引起人员伤亡。

网友:

“实验很成功”“儿子终身难忘了”

“同时和小孩上了3堂客,一堂自然课,一堂安全课,一堂法制课”

“科学课和政治课上完了,明年春天再带着孩子故地重游上语文课,‘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多好”

延伸阅读:

春季防火,警惕五大危险

危险一:乱扔烟头

大风天气下,点火吸烟和乱扔烟头极易引发火灾,因此必须时刻注意烟头、烟灰、火柴、打火机等危险物品的使用和保管。

危险二:点火烧荒

一些农民喜欢在春耕前点火烧荒。其实,这些方法既不科学,又存在着很大的火灾隐患。

危险三:郊游篝火

许多人外出郊游时,喜欢点篝火取暖、野炊,用火不慎将会造成山林连片火灾。

危险四:露天烧纸

很多人在祭祖时烧纸、焚香,这种情况最容易死灰复燃。最好采用文明祭奠的方式,不要露天烧纸。

危险五:违章作业

按照有关劳动操作规程,大风天气禁止易燃易爆的危险劳动作业,但仍有人心存侥幸,违规操作,结果引发火灾。

法律链接

《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合自浦东发布、网友评论、邯郸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