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涉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公诉,自称是十多年前买的BB枪

2021-03-16 14:58:19 作者: 广州男子涉非

莫剑波因藏家中的6支仿真枪被鉴定为非制式枪支,27岁男子莫剑波被广州荔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莫剑波是广州人,家住广州越秀区。2020年9月17日,广州荔湾警方在莫剑波的住处搜出22支枪状物。同日,莫剑波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刑拘。后经鉴定,22支枪状物中有6支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莫剑波家属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2020年12月22日,荔湾区检察院作出的《起诉书》认为,莫剑波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归案后,莫剑波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莫剑波自愿认罪认罚。

近日,莫剑波的父亲莫志诚告诉澎湃新闻,此前,家属为莫剑波申请了取保候审,尚未收到回复;荔湾区法院通知此案于2021年2月23日开庭,因家属、辩护律师提出了管辖异议等申请,法院需要对此进行研究,原定的开庭没有如期举行。目前,家属在等待法院的消息。

莫剑波家中散落的BB枪弹据莫志诚称,莫剑波从小就喜欢玩仿真枪,自2006年开始,每年春节前会到广州越秀区一德路附近的店铺买仿真枪。2009年,其中一名商铺老板王国其卖仿真枪被警方带走,一德路的仿真枪市场被整治。此后,莫剑波就从网上购买仿真枪。至案发,莫剑波手上的仿真枪有22支,供其在家中把玩。

莫志诚称,被鉴定为非制式枪支的6支仿真枪,均是BB枪,配用塑料BB弹,是莫剑波从广州越秀区一德路附近的店铺、地摊所买回;2009年之后,莫剑波从网上购买的仿真枪,多是模型枪或水弹枪。

莫志诚认为,莫剑波被警方上门调查,可能和其从网上买仿真枪、BB弹有关。

莫剑波的辩护律师周玉忠向澎湃新闻表示,据莫剑波的多次供述,6支被鉴定为非制式枪支的仿真枪,均为BB枪,均系其于2006年-2009年期间从广州越秀区一德路附近所购买。

相关鉴定鉴定报告显示,在22支枪状物中,编号为JH2000233001号、JH2000233002号、JH2000233004号、JH2000233005号、JH2000233006号、JH2000262005号的枪状物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配用直径6毫米的塑胶弹丸,其比动能值分别为3.2焦耳/平方厘米、4.39焦耳/平方厘米、3.37焦耳/平方厘米、10.3焦耳/平方厘米、5.79焦耳/平方厘米及1.95焦耳/平方厘米。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2001年,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使用直观判定方法,规定在1米处射击25毫米厚松木板,当弹丸卡在松木板上的(注:据相关研究,其比动能临界点约为16焦耳/平方厘米),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可以认定为枪支。但直观判定方法受松木板的材质、硬度、射击角度和弹丸形状的影响较大,检验操作不易掌握,对判定结论也容易引起歧义。为科学判定枪支致伤力,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使用子弹枪口动能或者比动能数值标准进行判定的方法,2007年,公安部制定了《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确定了1.8焦耳/平方厘米的比动能枪支致伤力数值标准。根据《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2010年,公安部重新制定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明确,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莫剑波用于练习的靶子。 受访者 供图周玉忠认为,这6支BB枪,4支比动能低于5.4焦耳/平方厘米,2支不足10.8焦耳/平方厘米,系莫剑波于2010年以前所购买,均低于当时的比动能16焦耳/平方厘米,即可穿透皮肤的枪标要求,没有违反规定。现按1.8焦耳/平方厘米即可伤害眼睛的标准作为枪支认定标准,一是该标准过于严苛,一直有争议,二是也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周玉忠称,他将为莫剑波进行无罪辩护。

澎湃新闻注意到,2009年10月,在广州越秀区一德路卖玩具的王国其被警方控制,警方从其店铺查获的20支仿真枪中,有18支被鉴定为枪支。王国其被控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法院一、二审均判处他十年有期徒刑。2012年8月,广州中院启动案件再审程序,将王国其的刑期从十年改判成四年。王国其不服,继续申诉,后广东高院将该案发回广州越秀区法院再审。

公开报道显示,几经波折后,2016年1月,王国其拿到了越秀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检察院称,案发期间,国家对枪支的鉴定有两个标准,即公安部于2001年8月7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强制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及公安部于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后者对枪支的认定范围比前者要宽泛数倍,且实施的时候并没有废除前者。一直到2010年,前者才被废止。从有利于被起诉人的原则出发,王国其案应该适用2001年公安部的规定,不应该认定涉案的枪形物为枪支。因此,检察院认为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行为不构成犯罪。

周玉忠也是王国其案的辩护律师。他表示,莫剑波案和王国其案有一定的相似性,两案所涉及到的仿真枪都是BB枪,且都可追溯至广州越秀区一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