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广州明确工业用地使用权可整体转让

2021-03-17 20:06:01 作者: 重磅!广州明

3月17日,记者获悉,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实施《广州市工业用地产业监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是《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配套文件,旨在进一步明确工业用地项目产业监管范围、内容、流程,工业物业产权分割的制造业企业产业链合作伙伴认定、加强信用监管等,促进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工业用地供后监管和节约集约利用。

焦点一:关于项目引进

优先引进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发展产业

《指引》对新增工业用地的项目引进的产业类型、具体流程、监管协议、部门审核以及公示工作做了明确规定,提出要优先引进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发展产业、各区优势特色产业及上下游关联产业,注重产业质量和效益。引进项目时需填写《广州市(XX区/园区)工业用地准入指标控制表》,拟定《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应包括项目的产业类别、税收产出率、项目开工时间等,并纳入土地供应方案一并公告,《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作为土地供应合同的附件。

焦点二:关于分割转让

工业用地使用权可整体转让,工业用地产业用房可分割转让

关于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整体转让,《指引》要求按照《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关于工业用地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要求受让主体应为制造业企业用地主体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且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60%。用地内的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不得独立进行分割登记、转让或抵押,但可以随产业用房按比例以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转让或抵押。

焦点三:关于监管评估

明确了各区政府是工业用地产业监管的责任主体

《指引》明确了各区政府是工业用地产业监管的责任主体。根据《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约定,由各区指定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会同提出关联条件的部门,在约定的考核周期对约定事项的履行情况组织评估,也可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的履约评估工作。流程主要为收集指标、通知企业、核实指标、出具意见、报送结果等。

焦点四:关于奖惩机制

累计3年未达到要求的,按约定解除土地供应合同,收回工业用地使用权

《指引》明确了评估后的奖惩机制,主要为以下几种:对于用地主体因自身原因终止项目建设的,可按照《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在开、竣工阶段,按照《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中约定进行评估,未达到要求的,按照约定收取相应的违约金,以及采取其他约束措施;符合合同约定可解除土地供应合同情形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于在达产及以后阶段,经评估未履行《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约定事项的,按照约定要求由关联条件提出部门督促整改,整改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整改到期应再次进行履约评估。累计3年未达到要求的,按约定解除土地供应合同,收回工业用地使用权。

同时还可在《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中明确,项目整改期间,选取用地主体不得享受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竞争性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用地主体补缴约定税收值与实际缴纳值之间的差额、结合实际制定的其他违约处置方式等任一种或数种方式进行处理:

未按照控制标准规定进行整改的企业,有关信息将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用监管。

焦点五:《指引》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协议出让、公开出让的普通工业用地(M1、M2、M3)的产业监管

《指引》适用于本市协议出让、公开出让的普通工业用地(M1、M2、M3)的产业监管,仓储用地、划拨的普通工业用地可参照执行。新型产业用地(M0)的实施和管理按照《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实施指引(试行)》(穗工信规字〔2020〕3号)执行。

(原题为《重磅!广州明确工业用地使用权可整体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