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没开车却“肇事逃逸”!4天后…车里发现真相

2020-08-28 09:39:05 作者: 浙江男子没开

诸暨的徐师傅

最近被警方告知

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可是

徐师傅觉得不可思议

自己的车明明好好停着

怎么会肇事逃逸呢?

车子被偷开,车主赔600

徐师傅在诸暨店口镇经营一家模具店。8月18日,徐师傅突然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被告知他涉嫌一起肇事逃逸案件。徐师傅一时间有些摸不着头脑,自己的车明明就停在店门口,怎么会发生交通事故呢?

徐师傅越想越蹊跷,便来到派出所询问。原来,徐师傅平时把车停在店门口,钥匙却留在车上。8月14日晚上,一个小伙子偷偷把徐师傅的车开了出去。不料,在诸暨的一个停车场停车时,撞到了别人的车。之后,那个小伙子又把车开了回来。所以,从头到尾,徐师傅都不知道自己的车曾被开走过。

被撞车辆车门凹陷

8月18日晚,徐师傅的车钥匙又留在了在车上。没想到,小伙子又打算偷他的车,被他抓了个现行。

徐师傅赶紧报警。经调查,小伙子姓陈,今年17岁,是本地人。徐师傅说,虽然人是被抓了,但事情却没有了结。

徐师傅说,那个小伙子偷开他的车,撞到了别人的车门。因此,被撞车辆的车主向他索赔600元。当时,在诸暨城东派出所的协调下,徐师傅答应付了这600元钱。但事后,徐师傅越想越觉得委屈,明明被偷车的是自己,车子出了事故,却要让他来赔偿,徐师傅觉得不合理。

律师:可向未成年人本人或父母索赔

据了解,徐师傅车辆被开走一事,由诸暨店口派出所负责调查。警方表示,经调查,陈某的行为不属于盗窃,而属于未取得驾驶证,偷开他人机动车。目前,陈某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

诸暨店口派出所副所长 蒋杭翔

因为陈某是2003年出生,案发时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十二条之规定,我们对他做出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都已经执行完毕。

可是,徐师傅的困惑,并没有因此而打消。车辆被偷偷开走并发生事故,他压根不知情,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呢?对此,店口派出所表示,事发后他们联系过小伙子的父母,但对方明确表示拒赔。之后,具体的协调,到了诸暨城东派出所。

记者也联系上了诸暨城东派出所,对方表示,此次协调,是被撞的一方和徐师傅在场。整个协调过程,他们没有强制要求徐师傅赔偿,当时也是徐师傅自己同意的。但徐师傅说,当时之所以同意,也是想早点了事。

那么,徐师傅的情况,现在该怎么办呢? 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迪

车主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派出所的组织下,双方进行调解,只要他是自愿的,那么这个调解行为从流程上来说,应该是没有太大的问题。

如果后续车主认为,这600元垫付的不应该或者有冤枉,因为这是一个财产损害赔偿案件,那么应该由侵权行为人对这个侵权行为的相应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侵权行为人年满十六周岁,有自己工作生活来源的,那么他是可以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直接由这个未成年人进行赔偿,如果他没有合法的经济来源的话,可以依法向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主张赔偿。

律师表示,徐师傅有权向未成年人陈某或者其父母进行索赔。接下来,徐师傅打算再找派出所联系陈某的父母,向他们追究此次赔偿。同时,我们也提醒大家,停车后要把车门锁好,别把钥匙放在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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