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高价买到“低价票”后,如何维权

2021-03-24 10:34:28 作者: 花高价买到“

花高价买到“低价票”后,如何维权

赵雨歆夏敏

如今,消费者可以从越来越多的渠道买到特价机票。但部分代理商为获取更多利益,违规将实际价格更低的里程票、团队票加价出售给消费者个人,消费者很有可能高价买到“低价票”。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案例:夏某在网上订购了一张成都飞往海口的机票,包含机建燃油费实际支付675元,可打印出来的行程单上却显示包含机建燃油费的机票含税价格为380元,差价为295元。经多次交涉,商家承认系代理商违规出票,表示可退还差额,夏某拒绝了商家的请求,认为商家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退一赔三”。经与商家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商家同意“退一赔三”,共赔付2700元。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十一种。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检察官解析:行程单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凭证。由于消费者乘机不需要提供行程单,部分代理商抓住这一特点,暗中低价出票,高价卖票,从中赚取差价。案例的争议焦点在于商家是否有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消费者支付了商家明确标识的价款,但商家却提供了明显低于实际价款的产品,属于明显的价格欺诈,应承担法律责任。

检察官小贴士

消费者购买机票时,应及时保留交易记录、付款信息等凭证,同时通过航旅软件、行程单等途径查询真实票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主张权利。而民法典的施行,给予了消费者维权时更明确的法律指引。

(作者单位: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检察院)

让见义勇为者“该出手时就出手”

樊晓露

生活中,见义勇为的事件时有发生,见义勇为者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不少。民法典出台前,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仅规定了见义勇为者的求偿权,但对于其因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是否担责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些人在见义勇为后,不仅自身权益遭受侵害,还反成“被告”,这让很多人不愿再做好事。民法典实施后,相关规定消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案例:刘某是个热心肠。一日傍晚,他在小区公园散步,突然发现不远处一男子(张某)正持刀抢劫一女子(王某),刘某赶紧上前制止。厮打中,为躲避男子的刀刺,刘某一把将女子推倒在地,导致女子腿部骨折,刘某左胳膊也被刀刺中流血。后警察赶到,抢劫男子匆忙逃窜。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检察官解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刘某遭受的人身损害是由张某赔偿还是王某赔偿。刘某为制止张某对王某的不法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应当由侵权者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受助人王某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如果张某逃逸或无力赔偿,刘某请求补偿的,王某应当给予其补偿。本案的争议焦点二是刘某对造成王某腿部骨折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刘某在紧急状态下出于救助目的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王某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王某的损害由张某赔偿。

检察官小贴士

民法典紧急救助免责条款的出台,让见义勇为者免去后顾之忧,“该出手时就出手”。但是,免责条款并不意味着救助人对受助人的一切救助行为均予免责,如救助人故意造成受助人损害等则不包括在内。法律不鼓励盲目救助,救助行为应尽量注意方式方法,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减少对他人的伤害。

(作者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