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三星堆的“商标生意”凉了:有人3年间注册的22件“三星堆”商标,均被宣告无效

2021-03-25 15:43:32 作者: 傍三星堆的“

三星堆出土的青铜纵目面具。图/网络

与“三星堆”相关、注册成功的商标大多是在“三星堆”后加了其他汉字使得整体外观形成一定区分,且注册类别与文化遗址关联性十分微弱,如“三星堆九九寿酒”“三星堆古酒”注册在第33类酒水饮料上

文丨法治周末记者 郑超

责任编辑丨尹丽

“沉睡数千年,一醒惊天下”。2021年3月20日,三星堆遗址重大考古发现揭晓,神秘的巨青铜面具、青铜神树、金面具残片……一件件出土文物震惊着世人。

而在三星堆考古此番引发热议的数年前,早有人悄然盯上“三星堆” 商标。据媒体报道:2014年,自称“猎标人”的曾某某,抢注了多个“三星堆”商标后,在微博转卖,称“至少也要卖两三百万”。

这些“三星堆”相关商标已成功注册

3月24日,法治周末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上检索到含有“三星堆”的商标共313件,其中四川广汉三星堆博物馆申请的“三星堆”相关商标有144件。

针对注册“三星堆”相关商标,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力君律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三星堆遗址是位于四川省广汉市西北部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国商标法、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对于文化遗址名称是否能注册为商标都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王力君指出,在《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于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审查原则中,有一条是“商标由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之外的其他地名构成或者含有此类地名,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他认为, “三星堆”属于地名,如果使用该名称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则“三星堆”不得注册为商标。

王力君分析,最早的“三星堆”商标是由四川省广汉市宏南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于1991年申请注册,注册类别为24类。四川广汉三星堆蜀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注册“三星堆”商标时间也较早,分别注册在了第28类和第14类商品上。这些商标能够得以注册主要还是因为申请人本身与“三星堆”有一定的关联性,并不会引发商品来源的误认。

除此之外,与“三星堆”相关注册成功的商标大多是在“三星堆”后加了其他汉字使得整体外观形成一定区分,且注册类别与文化遗址关联性十分微弱,如“三星堆九九寿酒”“三星堆古酒”注册在第33类酒水饮料上,“三星堆之眼”注册在第35类电视广告上,“三星堆”(及图)注册在第6类金属门框上。

王力君表示,对于与文化遗址关联性较强的类别,如文具、酒具、家具、工艺品等,如果不是文化遗址管理人申请注册“三星堆”商标,则很容易造成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因此,文化遗址主管单位应加强对文物、历史遗迹的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打击蹭名牌、蹭热度的不正当注册行为。不过,对于与文化遗址关联性较弱的类别,如果商标本身具有较强显著性,能够指示商品来源不致混淆,不具有攀附属性,则即便含有“三星堆”字样,也不应全然否定注册的可能性。

“商标即便注册成功,也不见得就是注册者的”

法治周末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注意到,申请人张某某在2014年10月到2017年6月间申请的22件“三星堆”注册商标均于2020年11月被宣告无效。

张某某注册的多个“三星堆”商标均被宣告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截图

北京同清律师事务所CEO何磊律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蹭热度式抢注商标较为多见,判断起来也比较简单,“商标局作为商标注册核准机关,拥有专业的审查人员和审查技术,审查员完全有能力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审查的标准、规则等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判断”。

个别“抢注”获得通过,说明其很可能满足商标注册的标准。如有例外,也可通过商标异议程序、无效宣告、“撤三”(即撤销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等措施保障合法权益。

何磊进一步分析,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果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著作权、姓名权等其它权利,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最终撤销已注册商标保障合法权益。此外,认定驰名商标是一个避免被抢注的办法——被抢注的商标内容如果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则该商标可以跨越商标注册类别进行保护。换言之,如果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该商标拥有人就有权利主张其他人不得在所有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者注册类似商标。但是,达到驰名条件高、认定程序复杂,最终适用范围有限。

何磊认为,之所以抢注现象频出,是一些代理机构为盈利而为,对此商标局开展了相关整治活动。比如,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所以,其实大量的“抢注”商标最终不会被商标局核准注册。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艳锋律师指出,我国已有完备的知识产权立法,其中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十条第一款(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商标即便注册成功,也不见得就是注册者的”, 刘艳锋直言,涉嫌违反特定条款的商标,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要求撤销此类商标。

刘艳锋呼吁,大家应多关注三星堆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三星堆遗址相关保护单位应拿起法律武器,积极行动,从商标的核心类别、相关类别、公众常用类别等对其进行全面保护。“三星堆遗址的历史、文化等价值不可估量,是我们祖先留给所有中华儿女的财富,必须将它保护好”,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