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主入口、搭建防护顶棚 一人被砸身亡后,西凌新邨排查出又一外墙隐患

2021-03-25 20:57:24 作者: 封闭主入口、

警戒线内店铺关闭,禁止行人通行

“谁的房子谁负责”

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房屋量大面广、类型多样,建造年代不一、使用情况复杂。截至2019年底,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约14.12亿平方米,其中居住房屋面积约7亿平方米,非居住房屋面积约7.12亿平方米,竣工年份在1990年以前的房屋面积超过1.6亿平方米,随着时间推移,房屋安全管理压力逐渐显现。

近年来,上海聚焦老旧住房、高空坠物等安全隐患典型问题,通过旧住房综合修缮改造、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等多项举措,推进问题的解决。与此同时,上海陆续出台了《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空调外机等外立面附加设施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建筑物空中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涉及房屋使用安全的文件。

今年3月1日,《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两起事故发生后,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高坠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文件指出,依据《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按照“谁的房子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业主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重点对房屋建筑外墙以及装饰物、外挂物等附属设施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物业公司代为维修防范

《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援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74条的规定,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履行危房治理责任,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报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直接按照管理规约的规定,代为维修养护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相关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

而作为被委托方,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房屋共有部分的使用安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必要时应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对存在高坠隐患的房屋,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向业主委员会和属地街镇房管机构、区房屋管理部门报告。属于业主自用部位或者自用设施使用不当造成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业主。

隐患房屋建立“一楼一档”

上海市住建委和房管局要求,有关管理单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管理执行机构要落实安全检查、日常巡查工作,对难以判断和原因不明的问题隐患,要及时委托专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

对于已发生过高坠的房屋以及前期排查或社会、市民反映的高坠隐患房屋,要建立“一楼一档”;一时不能处理的,要采取设立围栏、警戒线,搭设防护网或防护棚等措施控制险情,同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处置的方法和时间节点。建立每日零报告制度,实现动态排查整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逐步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强化城市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到全流程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