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瑞安市人民法院获悉,瑞安一男子近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第一时间为7岁女儿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禁止妻子实施家庭暴力。
男子阿辰(化名),今年36岁。2014年,阿辰与阿朱(化名)生下一女。阿辰从事酒水销售工作,经常奔波外地,阿朱则是家庭主妇,全职在家照顾女儿。
阿辰告诉法官,女儿三岁起便开始参加古筝、钢琴、英语启蒙、模特走秀等兴趣班,但妻子阿朱对女儿十分严苛,女儿稍有不慎或不认真,便遭到她的训斥,甚至把女儿关在房间里打。
一开始他只是觉得妻子脾气暴躁,对孩子要求较高,就在一边劝阻。直到后来他看到孩子脸上、身上难以消退的淤青和伤疤,意识到了事情不对劲。
阿辰向法院提交了多张照片和多段录音视频,让人看了十分揪心。其中一张照片显示,阿辰女儿身上有多处大面积红肿、淤青。一段视频显示,孩子在练习钢琴时出现失误,阿朱多次用力用手戳其头部、脸部;另有一段视频则显示,阿朱在客厅殴打孩子,三次拳打脚踢将其打趴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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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官谈话中,阿朱承认了自己的家庭暴力行为。法官也专程来到学校与阿辰女儿谈话,孩子对于家中遭遇之事闭口不谈。
3月17日,瑞安法院作出裁定,为这名7岁女孩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定发出后,瑞安法院向孩子所在学校、辖区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送达了人身保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希望能共同监督阿朱履行禁止殴打女儿的法律义务、制止阿朱的过激暴力行为。同时瑞安法院联系到了当地妇联机构为阿朱进行心理辅导、调节情绪,阿朱表示认识到自身的问题,保证以后不再实施家暴行为,并重新在外寻找工作,通过增加社会活动,缓解精神压力。
经办法官表示,若阿朱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视情节轻重给予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一位家长的期盼,但是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特点,教育孩子应该采取合适的手段、科学的方式引导孩子热爱学习,切不可采取过激手段,殴打甚至家暴孩子。而其他家庭成员,如本案中的父亲阿辰,也不能冷眼旁观,“丧偶式教育”不可取,要关心关爱妻子孩子,缓解妻子教育压力,给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
家庭暴力案件多具隐蔽性、隐私性、长期性等特点,难有相应“见证人”,受害人往往取证困难,不敢、不能说出口,尤其是未成年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另外,学校等教育机构是除父母亲人外最密切接触未成年子女的场所,若发现学生的精神状态异常或者身上带伤,应及时介入了解情况,必要时留存证据报警。
来源|温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