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为破案"假意"受贿10万,退还后却被认定犯罪,没向组织报备?本人:不想牵连同事

2021-03-28 15:43:23 作者: 警察为破案"

3月26日,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厉运东,再次拨打办案人员电话说:“你们认定我在办案过程中犯受贿罪,那我这个‘犯罪分子’就不具备立三等功的资格,这个案子也不配是省厅十大异地用警精品案例。你们按程序向上级汇报,取消我的三等功。”

办案人员回复:“不可能,两码事。”

厉运东所说的案子是孝感市大悟县“广平沐足”涉黄案。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该店依仗“保护伞”的庇护,组织妇女卖淫,非法收入1200多万元,共20人获刑。

厉运东是该案主办民警,他在案发后的第20天,收下了同事送来的10万元现金。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获得的证据显示,厉运东收钱后,嫌疑人被“麻痹”露出破绽,案件因此获得突破性进展。此后,厉运东将10万元钱退还给同事。

厉运东称,自己是假意受贿,为的是顺利侦破此案。

然而送钱的同事遭举报后,交代出此事。

2020年12月17日,孝昌县法院一审判决,厉运东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厉运东认为自己没犯罪,判决有误,遂提出上诉。该案二审即将开庭。

厉运东主办的“广平沐足”案荣获2015年湖北省公安厅十大异地用警精品案例,其本人也荣获三等功。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居民持续举报沐足店涉黄 省公安厅督办后异地用警

孝感市大悟县城关镇“广平沐足”容留6名中国女子,2名泰国女子卖淫案,是2015年湖北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督办缘于持续的举报。

“广平沐足”附近居民因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向大悟县公安局举报:该店有人卖淫嫖娼。大悟民警出警,查无实据。该居民又向孝感市公安局举报,市局要求大悟县公安局查处,仍查无实据。该居民继续向湖北省公安厅举报,省厅转交市局,市局要求县局查处,依旧查无实据。该居民又再次向省厅举报。

2015年10月16日,湖北省公安厅向孝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下达的厅治督(2015)53号督办通知显示:近日有群众向省厅举报,“广平沐足”长期存在容留妇女从事卖淫违法犯罪活动,该场所幕后有“保护伞”,多次举报无果,举报人还被打伤,公安机关不予处理,特请求省厅督导查处。请直接组织力量暗访核查,如情况属实,要严格依法立案侦办,深入经营,彻查深挖。初步工作情况请于10月26日之前报省厅治安总队。

孝感市公安局接到通知后,研究决定:指定孝昌县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

孝昌和大悟均是孝感市下辖县,两地相距40余公里。

3月23日,厉运东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接到指令后,他和同事开始化装侦查,第一次去,店内工作人员称只有沐足服务;第二次,他摸清了暗门的位置,记住了“领班”的样子,确定“广平沐足”提供色情服务后,声势浩大的查处行动旋即展开。

“广平沐足”涉黄案是2015年湖北省公安厅督办案件。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沐足店20人获刑 “签单消费”的大悟县治安副大队长是内鬼

2015年10月21日晚,60余警力抵达“广平沐足”附近。

厉运东回忆,他先期进入“广平沐足”,骗开暗门后报信。随后民警涌入,带走多名涉案人员,查获账本单据、承包协议、“服务流程”等证据。

厉运东介绍,当晚,8名卖淫女、8名嫖客、“领班”隆某被行政拘留;随后,隆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刑拘;2018年该案最后一名嫌疑人到案,至此该案成功告破。

经查,该团伙组织架构为:股东、执行经理、“领班”,“领班”与股东签订承包协议。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广平沐足”非法收入为1200余万元。

上游新闻获得的多份判决书显示,“广平沐足”的股东、执行经理、领班共有20人,其中14人犯组织卖淫罪,6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获刑1至6年不等。

文书显示,“广平沐足”组织卖淫案荣获2015年湖北省公安厅异地用警十大精品案例,省厅授予厉运东个人三等功。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20人中的杨某是大悟县一名退休森警,亦是该店的法定代表人,其占股10%,负责日常管理和外联。

杨某最重要的外联对象是时任大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刘某。

厉运东回忆,他们在查获的账本单据中发现,刘某在该店多次签单消费,便向上级报告此线索。

上游新闻获得的判决书显示,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杨某和其他股东通过安排吃请、免单消费、提供免单异性按摩服务、赠送购物卡、旅游等方式,拉拢刘某。刘某在大悟县公安局对重点旅社、宾馆、洗浴场所、歌舞厅等开展专项清查行动中,先后三次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向该店通风报信。2019年11月13日,刘某因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孝昌县公安局制作的PPT,用于向上级汇报“广平沐足”案。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孝昌治安副大队长与女“领班”关系密切 遭其丈夫举报

刘某在案发前通风报信致查处难,而原孝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左某则在案发后对“广平沐足”另一“领班”闵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2019)鄂0921刑初134号判决书记载,孝昌县法院综合评判如下:通过短信或微信记录及录音材料,能清楚反映左某在“广平沐足”案办理期间,与闵某存在经常性的联系,谈话内容不仅直接关涉案件走向及处理情况,而且告知了案涉人员的上网追逃、公安机关抓捕及如何应答以逃避责任的情况。该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015年11月9日,“广平沐足”股东亲戚余某与左某等人经商议后决定:送钱给厉运东。余某将筹集的现金放置于一浅棕色包内,委托左某送给厉运东。次日,在左某办公室门口,左某以送包为名将钱送给厉运东,厉运东查点发现包内共有10万元。此后厉运东将该包退还给左某,左某也退还了该笔钱。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