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发淫秽视频到班级群家长被行拘,律师:情节较轻,建议罚款或警告即可

2021-03-28 15:47:30 作者: 错发淫秽视频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马旭

一起“乌龙”转发事件引发关注。

据媒体报道,近日在安徽蚌埠淮上区,一学校报警称,一家长在班级学习群发淫秽视频。据李某交代,这其实是个“乌龙”。他本想将淫秽视频发送给朋友,因操作失误, 一不留神将视频发送至学校学习群,反应过来时已撤回不了。目前,李某已被行政拘留。

消息一经发出,不少网友义愤填膺,认为该罚,“家长此举实属不妥,给孩子造成了不良影响”。但也有网友认为这名家长确实行为不当,但并无主观故意,“行拘的惩罚是否有些过了?”

警方处罚是否合适呢?带着这个疑问,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咨询了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的李毅杰律师与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的连大有律师,听听他们怎么说。

(资料图)

李律师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虽然该名家长没有牟利,也没有主观故意,但传播淫秽视频本身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况且他发到的是学生学习群,有学生在其中,影响也是比较恶劣的。”李律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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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连律师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虽然公安机关的处罚符合法律依据,但该名家长的情节较轻,建议还是以教育目的为主,“罚款或警告即可”。

连律师表示,治安案件的处罚,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综合考虑,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无意的错转发,应当属于情节较轻的情节。其实如果能采用罚款或警告处罚的,应尽量不使用拘留的方式。

同时,连律师建议,广大网友在转发任何信息时都应该要核实清楚,最好树立起不转发不良信息的习惯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