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校园霸凌到“咸猪手”,上海发布妇女儿童维权十大优秀案例

2021-03-31 19:13:57 作者: 从校园霸凌到

之后,该公司分别向李某、王某甲、王某乙、林某、中某访谈,并记录。其中3人作出赵某有性骚扰行为的陈述。另2人称:听说其他女员工被赵某碰触。此后,该公司与赵某访谈,赵某称前述行为系自己关心员工的正常合理举动,并非性骚扰。当日该公司以赵某“在工作中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者基本职业道德的行为”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案例七:维护儿童权益妇联出庭“代言”

——撤销蒋某某监护权案

蒋某某将刚出生的女婴蒋某遗弃在医院长达近五年,孩子被送到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由于没有户籍和出生医学证明,孩子得不到有效的监护,也无法入学接受教育。

相关部门主动作为,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向法院提出撤销母亲监护权的申请,闵行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区法院委托区妇联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

区妇联第一时间汇集了律师智囊团,查阅卷宗,调查走访了解孩子及其直系亲属和案件第三人——市儿童福利院的基本情况,与法院合议庭多次沟通,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直接参与诉讼,充分弥补了未成年人话语权短板,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儿童权益。

该案是闵行区首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也是全市首例将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引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为全面保护诉讼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

案例八:女儿的“替身”

——保护失独老人财产权益案

朱某某和丈夫袁某某早年育有一女,1999年大学毕业后意外死亡。后朱某某在工作中结识某银行信贷员屠某。屠某获知朱某某丧女,对其格外关心,对外自称是朱某某的干女儿,朱某某对其也十分信任。

后屠某辞职经商。2016年-2017年间,屠某以帮助新能源投资为名,自朱某某处取得人民币200万元。2018年,屠某让朱某某签署工商变更委托书,将朱某某变更为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K公司股东。K公司系空壳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实际仅到位80万元。后屠某以K公司为名向N银行借贷1000万元,并以朱某某的两套房产作为抵押,且办理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书。之后,K公司未还款本金及利息,N银行申请拍卖朱某某房产。

承办律师还了解到,朱某某的配偶袁某某(70岁)未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冒名签字的是屠某的父亲。K公司取得1000万元后迅速转移。朱某某因自住房产将被公证处强制拍卖而找到承办律师求助。承办律师通过多管齐下,境内外追踪,查找关键证据,为朱某某维权成功。

案例九:净化网络空间守护儿童成长

——以行政公益诉讼治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浦东新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成年人利用同性色情招嫖网站,介绍未成年人提供同性有偿性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此类网站以及互联网上存在的其他色情内容等,存在可能损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的情形。

检察机关通过前期调查取证、查询法律法规、调研走访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为提出行政公益诉讼作充分准备。最终,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有网络治理行政职责的公安机关积极履职,对涉案网站予以打击取缔,对网上不良信息予以清除,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大网络安全宣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该检察建议得到公安机关积极回复和全面落实,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

案例十:引入探望监督人制度,切实保障特殊儿童的合法权益

——原告林某诉被告吴某探望权纠纷案

林某(女)与吴某(男)原系夫妻,婚后生育一女名果果(化名)。两人离婚后,果果由吴某抚养。2020年3月,林某要求对女儿果果享有探望权将吴某诉至静安法院。

审理中,法院经社会调查了解到,果果患有非典型性自闭症。基于孩子的特殊性及当事人双方矛盾激化程度,承办法官强化了亲职教育、社会调查等工作,引入探望监督人参与案件后续执行,全面保障了患病儿童的权益,使探望活动真正成为打开未成年人心扉、感受母爱亲情的正面渠道与途径。特别是探望监督人制度具有的监督跟踪、亲职教育、司法调解、社会调查等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探望难、执行难等审判实践难题。通过调研与实践,该制度在静安法院形成较为成熟的工作机制,已经在多起疑难案件中适用,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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