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校园霸凌到“咸猪手”,上海发布妇女儿童维权十大优秀案例

2021-03-31 19:13:57 作者: 从校园霸凌到

发布会现场 本文图片借由妇联提供

逼同学喝尿,强行借款给同学收高利贷,一名校园霸凌者被数罪并罚。

教师性侵儿童,学校负责人瞒报被追责。

妈妈把女儿遗弃医院长达五年,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3月31日下午,2020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发布会在上海市妇女儿童服务指导中心举行。

2020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自今年1月启动征集,市女法官协会、市女检察官协会、市女律联及各区妇联共上报案例178个,征集案例数量较上一次评选增长近一倍,最终确定十大优秀案例。

案例中涉及当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并广受关注的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性侵害、公共场所和职场性骚扰、失独老年妇女财产权益保护、未成年网络环境治理、农村出嫁女权益保护等多方面热点难点问题。

据悉,本次评选出的十大优秀案例更注重制度创新和机制完善,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对办理同类案件或者解决妇女儿童权益重点难点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借鉴意义。

发布会现场

【2020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优秀案例】

案例一:一群沉默者中发生的校园欺凌

——汪某某被寻衅滋事、强制猥亵、敲诈勒索案

高一的汪某某刚入校园时就因为性格孤僻软弱,时常被同学李某某欺负。汪某某忍气吞声,李某某欺凌逐步升级,课间,李某某多次把汪某某带到洗手间逼迫其喝尿等侮辱人格的行为,还强迫其购买自己的二手游戏、鞋子并虚构校外借款人强行借款给汪某某从中收取高额利息。

在实施这些校园欺凌时,班上的大多数同学都知情,但这些同学都成了沉默的旁观者。法庭上,被告人说:被害人一直是我最好的朋友。最终,李某某被判定构成寻衅滋事、强制猥亵、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案例二:出嫁女权益受侵犯基层联动破解难题

——张某某等出嫁女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维权案

在农村,农民因为土地权益而引发的矛盾不在少数。部分出嫁妇女因历史原因,或一些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致使她们在土地方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引发矛盾。

张某、范某甲、范某乙等3人是跃进村的出嫁女儿。2019年1月,她们向镇妇联寻求维权帮助,因三人是出嫁女儿,按照队情民意,出嫁女儿虽然户口还在本生产队,但是不享受生产队的分配利益。张某等三人认为她们是农村户籍,但是在夫家没有土地,又不享受娘家的分配,侵犯了她们的合法权益。

随后的2-4月,镇妇联、司法所、综治窗口以及土地流转中心等多个部门进行联动,通过上门走访、听取意见、召集会议、劝说引导等,最终顺利解决本案。在整个过程中,姐妹议事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她们认真商讨此事解决方案,同反对的村民面对面做通思想工作,妇女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成效由此体现。

案例三: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支持性侵被害人对教育机构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刘某诉上海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2017年9月13日至10月18日期间,刘某(未成年人)在上海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办学中心学习书法。廖某某是该中心聘请的书法老师。廖某某利用教授刘某练习书法之机,多次猥亵刘某。

2018年4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决廖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2019年刘某认为上海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规定,要求该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最后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判令上述公司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案例四:立案监督斩断公共交通领域“咸猪手”

——朱某某强制猥亵案

2019年12月20日,被告人朱某某在本市轨道交通七号线列车车厢内,用手触摸其前侧的被害人卫某臀部,还采用生殖器顶撞臀部、双手触摸臀部与腰部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等,遭到被害人大声呵斥并报警。朱某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行为。

为解决公共交通领域因猥亵行为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没有明确界限而使性骚扰难以入刑的难题,加大妇女儿童安全出行保障力度,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公共交通领域猥亵犯罪实务探究》的调研,联合法院、公安召开“公共交通领域强制猥亵刑事案件研讨会”,形成《公共交通领域强制猥亵犯罪取证指引》,通过公检法联席会议,联合会签,保证了对公共交通领域“咸猪手”的精准打击,保障乘客出行人身安全。

案例五:“最严”追责给予未成年人“最强”保护

——国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后首例瞒报追责案

青浦区检察院针对教师性侵儿童涉校案件中学校负责人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义务的情况,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及时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向区纪委监察委移送线索,督促对两位学校负责人分别作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以及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级的处分,以“最严”追责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最强”保护。

该案系国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后首例瞒报被追责案件,获得领导的重要批示和高度肯定。同时,区检察院以个案办理为突破口,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参与推进社会治理,推动区委区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对校园安全建设进行全面整改,将法治教育纳入本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必修课程。区检察院会同区妇联、区民政等部门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凝聚学校、社会、政府、司法多方力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未成年人保护。

案例六:对性骚扰说“不”

——赵某与某信息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维护女性就业权利和女职工合法权益

赵某自2006年起与某信息技术研发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18年5月,某信息技术研发公司收到女员工李某、王某甲、王某乙、中某发送的主题为“办公室性骚扰”的联名邮件,称赵某工作期间对女员工有摸手、碰胳膊、拍大腿等不当行为,请求严肃处理赵某,为保护女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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