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何兴鹏)2021年3月30日,织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两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两人被行政拘留。
2021年3月8日,驾驶人安某军驾驶车辆行驶到织金县绮陌街道平桥路口处,民警例行检查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进一步查询核实,安某军曾于2020年10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福建省石狮市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现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外,安某军的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
2021年3月19日,驾驶人冯某福驾驶车辆行驶到织金县金南大道,民警例行检查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进一步查询核实,冯某福曾于2020年10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贵州省晴隆县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现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安某军被合并处罚行政拘留3日,罚款2500元;冯某福被处行政拘留3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