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事件:据红星新闻报道,河北任丘12岁女孩被绑架死亡一案于4月8日由沧州中院开庭审理。2020年8月4日,任丘市麻家务镇北畅支二村的12岁小女孩赵某某被绑架,作案嫌疑人为同村邻居家夫妻宋某某、张某某,两人认为赵某某家有钱,为了勒索钱财而策划将赵某某绑架,捆绑在一块玉米地里,随后向赵某某的父母打电话勒索人民币100万元,第二天去查看时,发现赵某某人快不行了,两人就用铁锹将赵某某埋掉,隐瞒赵某某已经死亡的事实,继续向其父母勒索钱财。赵父按照绑匪要求将100万放在指定地点后,绑匪始终未出现,8月6日现金100万被取走藏匿,8月8日公安机关侦破此案抓获嫌疑人宋某某、张某某。
法律不可怕,人性最可怕
作案嫌疑人是被害人的邻居,其家距离被害人家仅仅相隔一条路10多米之遥,俗话说的远亲不如近邻,守望相助,但在这里却变成了一个悲剧,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嫌疑人宋某某、张某某认为被害人家里有钱,要勒索大笔钱财,贪财之故。受害人家属悲痛欲绝,要求对两人判死刑,放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宋某某、张某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宋某某、张某某以向赵某某父母勒索100万元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了12岁小女孩赵某某作为人质的行为。
认定绑架一罪还是绑架故意杀人数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是绑架一罪
宋某某、张某某实施绑架行为,将小女孩捆绑放在玉米地里不管不问,导致小女孩濒临死亡,第二天两人发现赵某某快不行了,此时两人为掩盖罪行用铁锹挖坑将赵某某埋掉,是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杀人行为与原绑架行为一脉相承,杀人是绑架的连带,犯罪嫌疑人起先并不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不是两个独立的行为,杀人行为被绑架所包容,那么就是想象竞合的数罪而不是实质的数罪,择一重罪论处应当定绑架罪,死亡结果是绑架罪加重处罚情节。
第二种意见认为是绑架、故意杀人、诈骗数罪并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宋某某与张某某实施了绑架行为后,造成了被害人濒临死亡,此时属绑架罪阶段,但是两人把还未死亡的被害人埋掉,其实质已经是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评价为故意杀人罪。杀害被绑架人以后,出于勒索非法占有钱财的目的,隐瞒被害人死亡的事实真相,谎称交钱就放人,欺骗被害人父母自愿处分100万元赎金,构成了诈骗罪。三个罪之间是三种行为,互相独立,分开评价,应当以绑架罪、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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