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宋广超 张涛)针对一些个体网络服务提供者心存侥幸,违规违法经营相关业务,在被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查处后,仍无整改实际行动的现象,日前,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对孙某提起公诉。
个体户孙某想开一家网店,于2017年9月1日个人独资注册成立了宿迁旺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旺宏公司”),公司成立后一直未使用。2018年5月,孙某听说出租服务器生意比较赚钱,便以旺宏公司名义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外从事服务器出租业务。在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过程中,公安机关明确告知孙某需要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要有专职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开展用户日志留存等内容,但孙某置若罔闻。经查,从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孙某以旺宏公司名义,在未落实网络日志留存和租户真实信息身份认证情况下,向不特定人出租其实际管理的600余台远程电脑。
2019年9月24日,沭阳警方在上门例行检查时发现旺宏公司未落实网络日志留存和租户真实信息身份认证等问题,现场约谈了孙某,孙某当即表示会整改。次年1月初,警方再次约谈孙某,核实问题整改情况,孙某表示正准备采取措施留存日志。1月10日,警方对旺宏公司作出警告处罚,并送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当月24日前必须全面整改到位,孙某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2020年4月15日,警方发现该公司不仅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作出整改,还于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4月15日继续出租远程电脑,违法所得共计12万余元。
随后,沭阳县公安局对旺宏公司立案侦查。沭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受邀提前介入,提出11条引导侦查取证意见,同时引导公安机关注重规范涉案电子数据的提取程序。
2020年7月1日,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该院认为旺宏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情节严重,涉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因旺宏公司财产与孙某个人财产混同,不宜认定单位犯罪,只能追究孙某责任。日前,该院将该案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