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盗用!打工者成了失信人!只因他曾把……

2021-04-19 21:09:02 作者: 身份证被盗用

几年前,扬州高邮的黎师傅和工友们一起到南京打工,工程结束后就回到了老家。不久前,黎师傅到火车站购买高铁票,

但是,自助售票机提示,他因为被限制了高消费,无法购票。

黎师傅当怎么也想不通,他一直以装潢做水电工为业,日常很难有高消费。他还意外发现,

自己突然成为省内外多家企业的法人代表,被贴上了失信人员的标签,成了老赖!

黎师傅随后报警求助,经查询,黎师傅名下共有六家公司,有一家公司涉嫌债务问题,正在打官司。六家企业分布在江苏、安徽和浙江三省,

其中一家江苏永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坐落在南京,正是带来债务纠纷的企业。

黎师傅作为这家企业的“所谓”法定代表人,因长期未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被列为执行失信人。

曾经与黎师傅在同一个工地的严师傅最近也发现了类似的问题。同为打工人,怎么就成了其他公司的法人代表?

按照法律规定,个人申请注册企业,必须要向市场监管部门出示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手续。据黎师傅回忆,2015年1月,他们俩一起到南京某小区做装潢,

因为要办小区出入证,施工队长就把两个人的身份证收了过去,几个月之后才还给他们。

很可能是在那一段时间里,他们俩的身份证可能被冒用,注册了六家公司。而从已经掌握的信息看,这些公司注册时间都在2015年的1月份至3月份,时间上完全吻合。

由于这名施工队长已经因病去世,当时他俩的身份证究竟被交给了谁,已经无法确认。

想要解除法人身份,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当然是找到这几家公司,要求对方向市场监管部门说明情况。

然而,位于南京的两家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原来的注册地址已经找不到企业的身影。

江苏晟旻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斌介绍,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调查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拿到了市场监督部门撤销工商登记的决定,就可以依据该决定,再向法院的执行部门提出执行异议,法院的执行部门会进行审查,最终做出相关裁定。

在律师的建议下,黎师傅和严师傅已经向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初步调查后认为,

两人的身份有可能是被冒用的,因此决定撤销公司登记,目前,相关信息正在公示之中。

重要证件务必妥善保管

不轻易外借

丢失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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