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的红利是大家的,运用规则的同时,更要尊重规则。”市场进一步开放之后,很多企业会想着进场。但船再大,也要坚持商业道德底线,这是一个企业安身立命、行稳致远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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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近5个月后,15个成员国对协定的生效日期,达成了一个共识。
日前,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RCEP所有成员国均表示,要努力争取在今年之内完成对RCEP协定的核准工作,目标是在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去年11月15日,新冠肺炎疫情笼罩下的全球经贸领域,历时8年谈判,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5个国家共同签署了RCEP,形成一个亮点。
这个无论在人口数量、GDP,还是出口额,都领先全球的超大自贸区协议,承载着亚太市场的期盼。
如今,这艘贸易巨轮即将扬帆起航,中国企业也在整装待发。
东风吹 主产品零关税近在眼前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家毛纺织服装公司,其原材料羊毛主要从澳大利亚进口,年进口额4-5亿元。根据RCEP协定,未来其羊毛进口的关税可以逐步降为零。他们生产的面料和服装等产品出口到韩国、日本、新西兰等国,未来,这些产品出口也将逐步实现零关税。
“这对公司无疑是‘两头受益’。”南山智尚精纺外贸部亚洲市场经理李德智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RCEP中对关税的减让安排,有利于保持和提升我国纺织业的出口竞争力。”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国际贸易办公室副主任刘耀中分析说,此前日本对我国纺织服装征收5%-11%的关税。RCEP生效后,我国企业对日本的出口将有所增加,“不仅是纺织品货物,我国企业还能从日本引进先进设备,加强产能合作,提升纺织服装产业。”
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指出,RCEP协定一经生效,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主要产品立刻降税到零或10年内降税到零,有望在较短时间内惠及各国企业和消费者。
从具体的零关税水平来看,我国对东盟10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承诺的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均为90%左右。除老挝、柬埔寨、缅甸3个最不发达国家外,其余东盟成员国及澳大利亚、新西兰对我国承诺的相应比例均略高于我国承诺比例。我国对日本、韩国承诺的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均为86%,日韩对我国承诺的比例分别为88%、86%。
从具体享惠的产品来看,几个东盟主要国家都在原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零关税的产品覆盖范围。
如印尼就加工水产品、化妆品、塑料、橡胶、箱包服装鞋等产品对我国取消关税;马来西亚就加工水产品、可可、棉纱及织物等对我国开放市场。我国也在原有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基础上,就菠萝罐头、菠萝汁、椰子汁、胡椒、柴油等对东盟开放市场。
在许多行业人士看来,RCEP协定签署的一个重大突破,是中日两国首次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根据协定,中日两国间的平均关税水平将逐年大幅降低,其中,我国对日本商品平均关税由目前的9.76%最终降至0.04%,日本对我国商品的平均关税由目前的7.47%最终降至趋近于零。
日本是我国最大农产品出口国,中日首次达成农产品关税减让安排,日方承诺给予我零关税待遇产品从20%上升至63.3%,涵盖了大部分水产、果蔬、茶叶、加工食品。
“我国和日本首次达成关税减让安排,历史性地打开日本农产品市场。”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彭廷军表示,未来,我国部分水产品、果蔬、加工产品、酒类等均可享受输日免税待遇,从而抵消日本与东盟国家间既有双边自贸协定对我农产品输日的负面影响。
新亮点 原产地累积让各国合作更紧密
如果说RCEP货物关税减让承诺是规划了国家层面的降税安排,那么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就是对企业层面如何享惠制定的新指南。
根据RCEP规则,一国使用来自其他成员国的原料生产的产品仍视为原产地,累计出口时都可享受优惠税率。
这个规则,可以使整个区域内生产网络上的半成品零部件更便利地进行贸易流转,也意味着中国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能够被更多地使用。
比如,目前一些东南亚国家企业,从中国进口原料和零部件加工。以皮革行业箱包生产为例,越南使用来自中国广东等地区的原材料生产,产品出口至日本、韩国时不能享受优惠税率,RCEP生效后,越南的箱包皮具企业将有望增加对中国原料的进口。
目前,部分家电企业已把东南亚地区作为海外产品生产基地,那里的人力、土地资源优势突出,我国的企业也可以通过生产基地增加对该区域的辐射力和品牌影响力。RCEP原产地规则,可以使布局东南亚的生产基地更多进口国产零部件。
“原产地累积规则有利于我进一步扩大出口,促进中间产品贸易,稳定和强化区域供应链。”余本林介绍道。
彭廷军认为,RCEP实施累积原产地规则,并允许企业自主申报,这就要求农产品出口企业熟悉有关标准和操作流程,还要关注相关国家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
税率降低对减少企业成本的作用立竿见影,但RCEP在企业心目中的分量,远不止于此。
上世纪80年代,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就开始布局东南亚市场,向印尼、缅甸等国家输出技术、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随着业务的深耕拓展,在东盟国家落地了电力、交通等一系列基础设施项目。
由于经营需要,也出于常年在海外市场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敏感,公司需要在项目所在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各国在商标注册上的流程和要求不一致,有的国家刚刚费好大力气办理了登记,就遇到该国商标法修改,不得不重新递交注册材料重新申请。
此次RCEP中专门设立了“知识产权”章节的协定,引起了公司相关人员的关注,让他们预感到未来在RCEP成员国注册商标不会再像现在那般复杂。而在商标保护方面,RCEP对商标的界定门槛、注册申请、权利授予、驰名商标的保护更作了相关安排,尤其是恶意注册商标的问题。协定中还提出每一缔约方应当规定其主管机关有权驳回申请或注销注册根据其法律法规属于恶意的商标申请或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