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财险、华夏人寿等6**险、信托公司被接管!

2020-07-21 00:53:46 作者: 天安财险、华


7月17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称,将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机构实施接管。

接管期限为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


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四家险企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两家信托发生信用危机


针对为何要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银保监会表示,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险机构存在违反《中华人民***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即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两家信托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中华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即信托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对该信托公司实行接管或者督促机构重组。


组建六个托管组


接管组依据相关法律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


托管组将发挥什么作用?


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一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接托管工作。二是坚持维护稳定,保持公司正常运行,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分类施策,根据每家公司的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四是坚持市场化,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努力推动被接管机构市场化重组。五是坚持守住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接管后,对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可能采取哪些风险化解措施问题,银保监会表示,接管组将按照“依法合规、维护稳定、分类施策、市场化、守住底线”的原则,稳妥化解被接管机构的风险。优先采取股权重组的方式,通过引入新股东加强公司治理,聘请专业团队提升专业管理能力,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加大司法催收力度,依法维护信托当事人和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


接管后六家机构业务正常开展


六家金融机构突遭接管,对于投资者关心的问题,银保监会相关人士也进行了一一回应。


1.接管后,是否还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产品?


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正常在售的金融产品。被接管的六家机构经营不中断,可以正常开展业务。


2.接管后,保险消费者需要配合做什么额外事项?


不需要。接管后,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和易安财险四**险公司正常经营,各项保险业务照常办理。


3.接管四**险公司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险公司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四**险公司无论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如何变化,风险如何化解,相关保险合同合法权益都将得到保障。


4.接管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后,公司债权人和信托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接管后,债权人需根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债权进行登记。接管组将对债权进行核对并确认。同时,接管组将积极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清收资产,并争取引入新股东增加资本实力,依法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信托产品投资者需根据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认购的信托产品份额进行登记,预计登记时间为3个月。接管组将对登记份额进行核对确认,并依法按照“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督促公司积极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回收资金及时全部用于兑付投资者,切实保护信托产品投资者合法权益。


5.接管后,正常经营的信托业务如何处理?


接管后,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的信托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将继续履行好受托人职责,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信托业运行总体稳健


银保监会人士还介绍,当前我国保险业经营总体稳健,风险完全可控。2020年1-5月,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555亿元,同比增加171%,行业现金流充裕。2020年一季度末,纳入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审议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45%、234%,远高于100%、50%的监管要求,整个保险业偿付能力维持在高水平。四**险公司出现风险完全不影响保险行业稳健经营的大局。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