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安财险、华夏人寿等六机构实施接管

2020-07-19 20:33:20 作者: 对天安财险、

 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中华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国银行(3.410,?0.01,0.29%)(**)保险监督管理***(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决定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



? ? ? 一、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

  二、接管组织。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

  三、接管内容。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

  接管组依据相关法律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建六个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

  接管后,被接管机构继续照常经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组将依法履职,保持公司稳定经营,依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2020年7月17日

  附接管组组成和接管实施办法:

  接管组组成:

  一、天安财险接管组 组长:刘峰 副组长:唐洪涛、魏竹勇

  二、华夏人寿接管组 组长:** 副组长:黄志强、郗永春、郑海阳

  三、天安人寿接管组 组长:陈映东 副组长:江先学、张忠良

  四、易安财险接管组 组长:李有祥 副组长:邓世传、周伏平

  五、新时代信托接管组 组长:赖秀福 副组长:傅英略、李勇锋

  六、新华信托接管组 组长:吕宙 副组长:金利佳、王利华

  接管实施办法: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保险法》《中华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制定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六家机构接管实施办法。

  第二条 银保监会成立接管组,接管组人员由银保监会决定和更换。

  接管组经依法公告后,对六家机构分别进行接管。

  第三条 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的经营管理权及银保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接管组负责人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权。?

  第四条 接管组委托托管机构托管被接管机构业务,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精算师、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接管有关事项。??

  第五条 接管组代表银保监会全面负责接管事务,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银保监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被接管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接管工作,拒绝配合或妨碍接管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条 接管组人员的薪酬在原单位发放,被接管机构承担因接管所产生的其他日常办公费用及差旅费开支,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八条 银保监会对被接管机构的接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接管组进行考核评估。?

  第九条?接管期限暂定一年。接管期满,被接管机构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接管组向银保监会报送评估报告,经批准后可以结束接管。?

  第十条?如接管工作未达预期效果,报银保监会批准后,可依法延长接管期限。?

  延长期满后如仍未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或者有事实可以认定无法达成接管目的,经接管组评估并提交报告,报银保监会批准后可结束接管,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 本办法自接管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银保监回记者问

1、为什么要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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