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利600元 男子涉嫌“帮信”犯罪被刑拘

2021-04-22 16:45:32 作者: 贪小利600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梁杰)2021年4月19日,赫章县公安局珠市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人员。

4月19日10时许,珠市派出所在辖区汞山村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过程中,发现该村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谢某某已从外地潜回家中,带队民警随即部署警力成功将其抓获。

经审讯,谢某某如实供述了其提供银行卡、U盾和电话卡帮助他人实施网络信息犯罪,并从中获利600元的犯罪事实。经查实,谢某某共涉案16起,涉案金额247272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

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什么是“断卡行动”?

“断卡行动”是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联席办布署的一次为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行动。

“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指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等;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还会用来实施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对公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账户流转。

警方提醒:请广大市民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拒绝出售、转让、出租、分租和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及电话卡。因为你卖出的手机卡、银行卡通常会流入非法渠道,最后极有可能成为电诈、网赌等违法犯罪团伙用来隐匿身份的通信通道和洗钱的资金通道。而你将有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持卡者本人的很多行为也会受到银行和通讯服务行业的限制,如:5年内只保留一张银行卡和一张手机卡,不予办理新的银行卡、手机卡,不予使用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不予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予在ATM机上办理业务,只能在柜面办理现金业务,个人征信留有污点,不能办理车贷、房贷等业务。

编辑:孙延

审核:马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