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车是违法
醉酒驾车是犯罪
为了辖区群众的出行安全
严厉打击酒驾违法
清扫醉酒犯罪
来宾交警克服恶劣天气
坚守路口一丝不苟护航平安出行
雨夜并没有浇灭饮酒人对酒的热情
酒精烧脑使人理智不清
雨水都无法淋醒他们
坐在驾驶位的他们自信满满
完全不顾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继昨天曝光的34名“酒司机”
今天新增一批“醉猫”上榜
典型案例一
24日晚,交警一大队在市区一桥头西路段开展夜查整治行动,21时40分许,执勤警员对一辆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涉嫌饮酒驾驶。
经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对黄某进行测仪,驾驶员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112mg/100ml
,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同时,经检查发现黄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未按规定购买强险的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将黄某送至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黄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典型案例二
4月24日晚,特勤大队在市区红水河大桥河西桥头路段开展夜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当晚
22时许,一辆白色车牌号为桂AP***5五菱牌小型面包车驶入执勤点,经过酒精测试棒初步检测其体内含有酒精,随即将其带至安全区域做进一步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韦某坚体内酒精含量为
36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民警当场对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驾驶证。除此之外韦某坚还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A类驾驶证降级至B类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4月24日晚上9点30许,交警二三大队执勤民警在兴宾区桥巩镇桥巩街路段查获一名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男子。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覃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78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民警了解到,覃某曾于2020年5月2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因酒驾被当地交警查获,驾照被暂扣了6个月,年前才刚刚拿回驾驶证。
覃某因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1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将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十日以下的处罚。同时吊销其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考。
那些以为躲得过一次
就能躲掉第二次吗
不要天真了
酒驾醉驾一日不停下来
道路交通安全就无从说起
只要你敢酒后驾驶
蜀黍必将在各大路口等着你
来宾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
不论什么时候
酒驾醉驾都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
请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素材来源丨各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