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福建景区门票新规来了!

2021-05-02 16:37:49 作者: 未经批准,不

景区门票怎么卖?福建最新规定来了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规定提到——

景区提高门票价格,

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

景区门票实行一票制,

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

鼓励各地及景区扩大优惠范围及标准;

景区内其他各类服务收费项目应单独销售,

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

门票价格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门票价格;

还明确了免收门票和半票标准

一起来看看

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福建景区门票新规来了!

为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省发改委日前修订出台《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景区分类定价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明确界定实行免费开放、低票价和合理票价的景区范畴,并根据景区的性质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定价,切实体现景区公益性特点。建立景区门票价格监测制度、景区门票价格信息报告制度和景区门票价格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加强景区门票价格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旅游者利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发改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修订后《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外开放的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红色旅游景区、人文景观(含文物古迹、宗教场所、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和公园(含动物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公园等)等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施管理。

第四条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应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保持价格水平合理稳定。

第五条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依景区属性分别实行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依托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公园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观光车、缆车、索道、电梯、竹筏、游船等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非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照《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权限实施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价格应统筹考虑游览内容、观赏价值、投资规模、服务质量、旅游者流量、公共服务特性等因素,按照体现公益性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定价。

(一)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景区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行的各种展览应向社会免费开放。

(二)对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景区门票价格,应考虑景区保护和适度开放等因素,按照保证正常运行成本、生态维护成本,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原则核定。

(四)制定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景区门票价格,应充分听取宗教工作部门、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兼顾各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等程序。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新建景区或提高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举行价格听证会;景区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告,不需履行其他定价程序。

第九条景区门票价格调整频率、幅度和出台时间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告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条各地应当结合文化旅游、林业等相关部门规定的等级标准,确定合理的门票价格比价关系。原则上较低级别的景区门票价格应低于较高级别的同类景区门票价格。

第十一条景区门票实行一票制,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

景区内确有必要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景点,需要单独设置门票的,需报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景区在出售门票时不得强制代收旅游者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季节性较强的旅游景区,可以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引导客流均衡分布,淡、旺季票价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第十三条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允许景区经营管理单位在不超过政府规定上限价格的范围内,根据旅游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并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

景区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具体价格水平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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