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2年里
“打赏”女主播250多万元
男子过世后
妻子整理遗物才发现这事……
妻子以
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赠与他人大额财产
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
将这名网络女主播及直播平台告上了法庭
要求他们退钱!
近日
厦门湖里法院
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
亡夫打赏主播250多万元
妻子发现后一怒之下……
原告 甄女士
我们当时的两套房产全部被售卖,我和他的父母原来以为他卖房的钱,是用在公司经营上,但却没有想到他的一部分钱是用在了包括直播打赏,包括赠送礼物,以至于现在的一个状态,我和他的父母至今还在外面租房居住。
法庭上,原告甄女士说,她的丈夫杨先生去年6月过世。甄女士在整理遗物时发现,杨先生在某直播平台上,向一名女主播“打赏”赠与了价值人民币250多万元的虚拟礼物。
并且,甄女士还在丈夫和这名女主播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双方不仅经常互道晚安,甚至还会对彼此说出“我爱你”这样的话,明显有悖于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的关系。
甄女士于是将主播
以及该平台一起告上法庭
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
原告代理人
原告丈夫和被告一(女主播)长期线下见面,原告丈夫为其订酒店并一起旅行,还向被告一(女主播)赠送各种实体礼物,并在七夕节等具备特殊情侣含义的日期,赠送具有特殊情侣含义的礼物,并向被告一(女主播)赠送床垫等生活家居类物品。
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
原告的代理人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先生在未经原告甄女士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赠与他人大额财产,损害了甄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甄女士有权予以否认并要求被告退回。
违反公序良俗
同时原告代理人还提出,杨先生向这名女主播赠与财物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应依法认定无效。而杨先生的部分赠与行为,是通过直播平台进行的,平台方应与这名女主播共同承担相关赠与财物返还的义务。
对此被告女主播的代理人认为
在法庭上,被告女主播的代理人认为,杨先生在主播直播的过程中打赏,不是赠与行为,而是一种网络文化娱乐服务消费行为。另外,杨先生打赏的总金额虽然高达250多万元,但他的充值次数有13000多次,每次充值金额都不大,不能证明充值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
被告代理人用户对主播进行小额打赏的精神文化消费行为,为真实有效,主播或平台皆不具有返还义务。答辩人作为主播,在直播间与用户互动或展示其才艺,现暂无证据表明其行为有违反法律或有悖于公序良俗。
事情真的如此吗?随后,记者联系上了给徐女士刷了40多万的粉丝陈先生。
陈先生说:“是有点暧昧的,也知道她有男朋友的,男人嘛,就玩儿一下呗,他们俩爱怎么闹怎么闹吧,跟我没关系。”
陈先生告诉记者, 自己打赏刷礼物都是心甘情愿,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诱导,和这位主播徐女士也是清白的,两人就聊聊天,没有更进一步的发展。
现在,徐女士已经是王先生的前女友了。王先生怀疑,自己其实只是徐女士的“粉丝”之一,一片真心换来的是无情的背叛。
记者联系到了徐女士,对于王先生的质疑,她并不承认。
徐女士:因为性格不合分手的。
记者:有没有在跟他恋爱期间,和别的给你打赏的男士成为恋人关系?
徐女士:没有啊,怎么可能呢,在一起的时候肯定是真的,后面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就分开了嘛。就希望他不要再打扰我的生活了。
徐女士说,其他各位“男粉丝”给自己刷礼物,都是对方心甘情愿的,她和王先生在一起,也是动过真感情的,分手只因性格不合,两人既然已经分手,就别再互相打扰了。
王先生想问,当初因为是给女友冲榜刷礼物才花了这些钱,现在这些打赏还能要回来吗?
对此,律师表示,王先生打赏的钱属于赠予,如果在当初赠予时有附加添加,而对方没有按照附加条件履约可以申请退回,如果没有附加条件,就是赠予无法退回。律师更倾向认为这笔钱属于“赠予”,无法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