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经典案例③ 职工未休年休假天数及报酬应该如何确定

2021-05-05 18:30:54 作者: 劳动争议经典

五一劳动节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联合建邺区劳动局发布了最新劳动争议白皮书,对于白皮书上发布的案例可谓作了精选,其裁决结果对同类劳动争议的解决具有示范指导意义。本期案例介绍,职工未休年休假天数及报酬该如何确定。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8年6月2日入职某投资公司,任项目经理一职,月应发工资标准为5000元,其中每月有固定的加班费为1000元,2019年1月底发放张某2018年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2020年1月底发放张某2019年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张某2002年11月至2006年2月期间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06年3月至2012年2月期间与B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12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与C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18年6月至2020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该投资公司缴纳。

张某于2020年9月21日离职,离职后张某认为其在职期间从未休过年休假,公司应当支付其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于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2018年6月2日至2020年9月21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2873.66元。经过调查和计算,仲裁委员会裁决投资公司支付张某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9月2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4090.3元。

【案例评析】

年休假天数怎么折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张某提供的劳动合同证明其于2002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与A、B、C公司分别存在劳动关系,但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无任何工作记录,亦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在入职该投资公司前处于连续工作状态;张某于2018年6月1日入职该投资公司,故其于2019年5月31日方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其在该投资公司应自2019年6月1日起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张某入职该投资公司时已于2002年11月至2006年2月期间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工作年限3年4月有余;于2006年3月至2012年2月期间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工作年限6年;于2006年3月至2012年2月期间与C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工作年限6年;累计工作年限15年有余,即其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0年,故其享有带薪年休假10天。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张某自2019年6月1日起在该投资公司享有年休假,于2020年9月21日离职,故张某2019年应享有年休假5天(214天÷365天×10天),2020年应享有年休假7天(265天÷365天×10天)。

未休年休假报酬数额如何确定

张某在职期间未休过年休假,该投资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系因张某本人原因未休,故该投资公司应支付张某在职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张某在职期间月应发工资标准为5000元(包含每月固定加班费1000元),2019年年终奖金为24000元,故在计算张某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时,可以用2019年度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应为6000元[5000元-1000元+(24000元÷12个月)],计算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日工资收入为275.86元(6000元÷21.75天);在计算张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2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时,可以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应为2896.55元{[(5000元-1000元)×8个月+(5000元-1000元)÷21.75天×15天]÷12个月},计算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日工资收入为133.17元(2896.55元÷21.75天)。张某2019年未休年休假天数为5天,2020年未休年休假天数为7天,该投资公司已支付张某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故该投资公司应支付张某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9月2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4090.3元[(275.86元×5天+133.17元×5天)×200%]。

【相关建议】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不安排年休假的或者无法证明是因劳动者的原因提出放弃享受年休假的,都应支付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工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任国勇

校对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