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警方 5月11日发文:琼海警方已对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美食博主依法刑事拘留,请广大网友珍惜、爱护濒危野生动物,切勿以身试法。
同时,警方希望各大短视频平台及相关互联网行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底线,切实提高发布者和平台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全文如下:
网友评论
网友:不是啥都能吃的!大可不必这样博眼球
据了解,法螺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作为长棘海星的天敌,是珊瑚的“保护神”。
而有多位网友爆料,在法螺(同凤尾螺)进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审核期间,该博主就食用过一次,且网友已轮番提醒。
延伸阅读:
把国家保护动物端上餐桌,吃不了兜着走!
近日,乐清三名嫌疑人因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中华鲎(hòu)端上餐桌而被当地警方刑拘。
4月19日中午11时许,乐清市公安局清江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买了一只疑似鲎的动物,准备食用。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但是没有发现报警人所说的情况。出警民警随即调取周边的监控查看,发现一名白衣男子拿着一只黑褐色的海洋生物走进一家饭店。民警找到了该饭店老板询问,饭店老板说男子是他的朋友王某,“他买了一个比较稀有的海鲜,因为个头比较大,借我店里的锅用。”
在王某烹制的过程中,老板拍照发了朋友圈,随后有人指出这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中华鲎,“我当时慌了,我就连忙告诉王某,但是他不以为然,还把煮熟的鲎拿回家吃。”
民警赶到王某住处抓获了王某以及他的朋友金某。原来,王某和金某因好吃成了朋友,还组建了名为“吃好吃的群”的微信群。当天中午正是群友们聚餐之时,王某和金某负责采购菜品。“我们在菜场买菜的时候,看到有人卖鲎,出于猎奇的心理就买回来尝尝鲜。”王某说。根据两人的交代,派出所民警抓获了菜场摊主吴某(化姓),其常年从事海鲜贩卖生意,也知道鲎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却怀着侥幸心理进行售卖。
目前,王某、金某、吴某三名男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乐清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