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贵州·乐享消费”活动启动 用多彩宝抢消费券

2021-06-16 09:45:31 作者: “数字贵州·

为持续释放消费潜力,推进信息、文化旅游、餐饮、购物消费联动互促,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开展“数字贵州·乐享消费”专项活动。

专项活动将通过多彩宝平台分三轮向社会投放2000万元消费券,此次消费券包括“满100减50元”和“满200减100元”两种面额。活动将持续至9月30日。

发放时间

根据活动方案,“数字贵州·乐享消费”消费券2021年7月16日至8月5日开展首轮发放,发放金额1000万元。其中,2021年7月16日9:00—2021年8月4日23:59发放“满100减50元”消费券,2021年7月17日9:00—2021年8月5日23:59发放“满200减100元”消费券,先到先得,抢完为止。

发放规则

“数字贵州·乐享消费”消费券参与对象为使用贵州电信、贵州移动、贵州联通公司手机号码的消费者,在“多彩宝”APP实名认证后参与抢券。每个手机号每轮可领消费券1张。消费者6月当月使用手机上网流量(不含WIFI)满19GB且不足39GB的,有机会领取1张“满100减50元”消费券;消费者6月当月使用手机上网流量(不含WIFI)满39GB的,有机会领取1张“满200减100元”消费券。消费券从发券日起,累计20天内有效,超过20天未使用则自动失效,滚入下一轮发放。

使用规则

消费者通过“多彩宝”APP,进入“数字贵州·乐享消费”专项活动专区参与领券。消费者在成功抢券后,可在20天内使用,逾期作废,不可转赠或兑换现金。单笔消费可使用一张,每张券只能使用一次,仅限本人使用。消费券支持在“多彩宝”APP多彩出游、黔货商城、电信商城、联通商城、移动商城和家电商城等场景使用。消费者在支付时,通过微信付款直接使用消费券抵用。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尚在有效期内的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退款时消费券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活动期间,参与消费券使用的商圈、商业企业还可制定让利优惠方案,可通过多彩宝平台发布优惠方案和优惠产品,实现商家、消费者需求精准对接,共同助力“数字贵州·乐享消费”专项活动,持续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

参与活动的商户须落实产品品质控制、知识产权保护、强化风险防控等主体责任。商户及商户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活动期间,行业主管部门和消费者将对商户行为进行监督,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更多活动细则,可通过“多彩宝APP”活动页面查看或致电多彩宝客服电话400-900-8799。

一审:罗亚楠

二审:李柏杉

三审:王幸韬

来源:多彩贵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