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买强卖?女子试穿衣服,店员称衣服上有妆痕要求女子赔偿?

2021-06-16 12:16:01 作者: 强买强卖?女

在2021年6月14日,湖北省孝感市,根据秒闻视频报道,在6月12日,女子李女士(化名)爆料称,自己去实体店里买衣服,在试穿衣服之后,感觉衣服不够合身,便不打算购买,可是店员却称衣服上有妆痕,要求李女士赔偿……

据了解,孝感市民李女士到某服装店内购买衣服,在试穿衣服之后,店员称衣服内部被粘上了化妆品,要求李女士赔偿,也就是将裙子买下,李女士称自己没有化妆,双方便因此发生了争执。

李女士表示:“就是这件衣服,里面有(一点点)黑色和红色(的东西),(疑似是化妆品留下的痕迹)他一个劲说是我弄的,就要我买下(这件衣服),我说我本人是没有涂口红的,而且我的纹眉是绣的,我说你是不是赖在我身上了?你一定要栽(脏)在我身上?那个女的还跟我发火,要夺我手机、砸我手机。”

针对于此事,网友们纷纷评论:

“应该是上一个顾客弄上去的,当时没看到,就来讹下一个顾客,但是在讹人的时候,没看她有没有涂口红之类的,翻车了。”

“这也是我为什么不去实体店买衣服的原因,去外面逛街的时候都会化妆打扮,试衣服的时候不方便,很容易把人家衣服弄脏了,我网购衣服都是晚上洗完澡了之后试穿,安全得很,也不会留下什么味道,不喜欢退回去,人家还可以继续卖。”

“这是在讹诈呀!”

“20年前的实体店就是这样强卖的,吓得都不敢去那条街了。”

绥青新闻提醒您: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如果经调查后,能够证明化妆品痕迹并非李女士蹭上去的,那么店员的行为将涉嫌强买强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店员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交易,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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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绥青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