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原创的摄影或美术作品,可以享有多少项权利?根据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著作权法》的规定,是17项。这其中,包括4项人身权和13项财产权。如何合规合理使用图片以预防侵权风险,是网店经营者在卖货中亟需注意的事项。6月16日下午,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袁建华、法官助理刘慧超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千牛平台诉讼服务站及千牛“淘淘说法”直播间同步直播,以真实案例给商家讲解如何避免图片侵权风险,指导商家更好地诚信、规范经营。“淘淘说法”直播栏目是阿里法务面向商家打造的法律实务讲堂,邀请相关行业专业人士,从真实案例出发,剖析商家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解答交易中的高频法律问题,推动各方共同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袁建华法官介绍,从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发现,出现图片侵权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网店对权利保护认识不足,盲目节省经营成本,比如网上搜索精美的图片直接用;二是网店对权利人的识别能力不足,对所销售商品的图片授权情况缺乏审查。某网上专营店未经授权销售使用了未经授权销售使用了“猫铃铛”形象的手办玩具,并在店内页面使用“猫铃铛”的图片进行宣传,随后,该网店被权利人诉至法院。网店自辩,其销售的商品系从第三方平台购买,由第三方平台代发,其并无能力生产该商品,法院认为这并非不侵权的理由,认定网店侵犯权利人就该美术形象享有的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网店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上述案例提醒网店经营者要增强维护他人著作权权利的意识,同时改变固有的观念和认识。有的人认为网络上搜索到的作品可以随便使用不需支付费用,还有的人认为作品上没有标注不能转载就可以免费复制使用等,这些认识都是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的。”袁建华提醒,网店经营者应养成先获得授权再使用的交易习惯和商业意识,要尽量核实图片的权利来源,获得真正权利人的授权。一张精美图片配以妥当的文案,再加上“明星同款”的加持,是很多网店打造爆款的高招,然而,也有部分商家在使用明星肖像进行宣传时,一不小心踩了侵权的“雷”。在司法案例中,有商家在明星代言期满后仍将其作为品牌形象代言人,将明星肖像展示在店铺中,结果被起诉索赔;有商家打“擦边球”,未经明星本人授权,与案外人签订宣传协议,用明星的电影剧照进行产品宣传,可能构成侵权。“根据今年起实施的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使用他人肖像需经过肖像权人同意,不经同意不能将他人肖像在网络上进行使用,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袁建华建议网店在使用明星肖像时注意三点:一、切勿随意在网络搜索明星肖像图片使用,应取得肖像权人许可签订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二、许可使用合同过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肖像,不要超期和超范围使用;三、网店经营者在不是跟明星本人签订合同时,要核实合作方是否取得了对明星肖像再进行授权的许可。袁建华指出,随着AI等高新技术的研发运用,平台和商家可以探索运用此类技术降低商家经营成本,并从源头化解侵权风险。记者从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获悉,阿里安全技术团队研发了国内首款AI虚拟模特——塔玑,通过算法技术生成成千上万种五官组合,形成独一无二的虚拟人脸,同时利用算法技术将服装平铺图转化成3D图“穿”在模特身上,可直接降低商家上新的人力和财力成本。自2020年12月3日塔玑上线测试以来,已有上万家店铺主动申请测试账号。除中小商家外,不少国内外知名品牌也参与了免费测试试用。数据统计显示,AI虚拟模特上线后,能帮一家中型商家店铺一年节省几十甚至上百万元的模特实拍费用。
来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