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车道酿事故 后悔已迟负全责

2021-06-18 05:15:50 作者: 变更车道酿事

5月21日12时许,驾驶人许某驾驶晋K07**0牌号小型轿车,沿108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灵石县翠峰镇周宿村路段时,在压黄虚线并线的过程中,与其后同向张某驾驶的晋K69***牌号重型半挂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查:许某因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驾驶人许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否则引发事故将负事故全部责任,切记依法出行,安全第一。(任玉伟)

来源:晋中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