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津市公安局城区中心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市区一足疗店有涉黄现象,要求公安机关查处。接到报警后,民警赶赴该足疗店进行检查,同时调取现场监控,并未发现男子所说的情况,遂对该足疗店员工逐一询问。
据该店员工反映,当日一名男顾客消费时,询问过该店是否能提供“特殊服务”,员工表示不存在此类服务。该男子消费后,因付费问题与收银员发生争执。民警掌握这一情况后,对报警男子进一步核查,获悉该男子名叫胡某,现年27岁。经民警再三工作后,胡某如实交待其当日酒后意识不清,向民警报警情况不实,对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表示后悔。民警对胡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刘兆麟 崔志攀
来源:山西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