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武传》出自《汉书》,是第八十六卷、传五十六。该传记载的并非是何武一人的生平事迹,还包括同时期的王嘉和师丹,是这三人的合传。三人都是西汉同一时期的大臣,就篇幅而言,何武传最短,字数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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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武,字君公,因为汉宣帝寻找人才而被召见。之后他学习《易经》,跟翟方进成为好友。翟方进后来年仅四十岁就成为了一朝宰相,官居高位。何武就没有翟方进那么有才能以及有好运,他曾经在做县令时触犯法律而被免官回家,后来担当郡的小吏。
等到被人举荐,何武才升为谏大夫,任扬州刺史。他在做刺史时,时常检举犯罪的官吏,即使是俸禄两千石的,他也会上奏来列举他的罪状。在汉朝,俸禄两千石就是郡守也就是太守的级别。此外,何武在上奏弹劾前,一定会先让对方知道,如果对方认罪那他就会给他减轻罪状,顶多免官而已,但是如果对方知道了还不认罪,那何武就绝不姑息,上奏后会对他实行最严厉的刑罚,要么抵罪要么处死。
五年后,何武入朝为官,担任丞相司直,也就是丞相的下属,辅佐他来纠举不法,深得当时丞相的器重。就这段经历而言,何武与他的好友翟方进十分相似。之后他出任清河太守,可惜没几年因为地方受灾而又被免官。之后,何武一路调任,最后成为大司空,又被免官。
王莽担任丞相时,何武遭到他的陷害,被迫自杀而死。
何武断剑
何武是西汉时期著名的大臣,以秉公执法著称,与此相关的史书记载和典故传说有不少,其中流传至今也是最出名的是一个名为“何武断剑”的法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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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何武已经担任大司空。而这大司空一职是由御史大夫改来,官居福丞相,职责是辅佐丞相,不过偏重的是执法和纠察,只要认为对方有罪,可以弹劾大臣,也可以审讯官吏。由此可见,可以坐到这个位置的何武在法律方面的研究之深。
“何武断剑”讲的是:当时沛郡有一富人,他的妻子只有几个女儿,后来他的小妾为他生下了儿子,不过小妾不久去世。富人觉得自己的妻女品行不端,在其死后争夺遗产的时候会欺压迫害年幼的儿子。于是,他在临终前立下的遗嘱里,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女儿,只留了一把宝剑,让她们在儿子十五岁的时候给他。
可是,儿子到了十五岁了,向姐姐们索要宝剑无果,于是他就把她们告到了官府。当时何武担任沛郡的太守,他说:“宝剑,就是用来决断事情的。儿子现在已经有十五岁,智商和能力都完全足够决断。而女儿和女婿已经温饱了十五年,已经很庆幸了。”也就是说,何武点出了当时富人遗嘱的深层含义,先让女儿们享受温饱,等到儿子成年后给他宝剑,就是让他来管理和决断家族。
如此,众人才焕然大悟,称赞何武是还原了案件的真相,明白了事情的道理。
何武 石室
何武是蜀郡郫县人,也就是现在的四川省郫县。他是西汉时期的大臣,他的学识和品行也是家乡年轻人的楷模。而当时,在四川成都有一座石室学校,宋朝时修建祠堂,画着的四川九位先贤的画像里,就有何武,此外还有司马相如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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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座石室学校,据考证建立与公元前141年。当时还是汉景帝时期,文翁担任蜀郡的太守,他上任后发现当时的四川文化教育事业比较落后,于是就用石头建造了一个学校,作为蜀郡的郡学,因此后人也把这所学校称作“文翁石室”。虽然早在春秋时期私学就已经十分兴盛,但是由地方政府拨款的官学,文翁石室是第一座,所以它也是中国第一所公立学校。
当时,文翁挑选了青年官吏,让他们去长安拜师求学。据说,他们带去拜师的束修就是四川当地的土特产。而这些学成归来担任学校老师的人也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批专职的教师。
为了发展学校的教育事业,文翁对学生有特别的优待和福利。首先学校的学生,都可以见面赋税徭役,如果学习成绩好,结业后可以由郡县分配到地方政府工作。此外,文翁每次去地方巡查,也常常会带上学生,让他们开阔眼界,熟悉地方。
文翁的学校越办越成功,汉武帝刘彻知道后十分高兴,就下令在全国推广文翁石室的官学。后来,这所学校虽然多次改动,但校址一直没有变,近代时期郭沫若、李劼人等人先后在此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