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7月17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根据省里要求,厦门市已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直接按省定调整方案执行。
同时,经省里同意,厦门市原有的高于省里待遇标准的企业退休人员高龄补贴继续保留,按原办法执行。
此次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7月底前补发今年1月至7月的调整金额,从8月起养老金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退休人员具体的调整明细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或在人社部门自助服务终端查询,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咨询,或到市、区社保中心专设窗口现场咨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向原所在单位咨询,由单位人事解答。
养老金调整金额怎么计算?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
符合条件的人员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增加。
●挂钩调整部分:本人原有基本养老金2.35%和与缴费年限挂钩两部分。
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增加。
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标准的2.35%调整增加。
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为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时核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累计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适当倾斜部分:对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其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低于省公布的平均养老金2644元的,补齐至2644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企业退休高龄人员的倾斜调整继续按我市现行的标准和做法执行,即: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享受10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享受150元;年满80周岁的享受200元。退休人员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即由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自动为其增发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不再集中调整。
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到龄次月已经享受了高龄补贴,故本次补发金额不包含高龄补贴。
●案例一:李先生2009年10月年满60周岁办理退休,累计缴费年限40年3个月,2019年12月养老金为4000元。因此,李先生本次调整的定额调整金额为55元,养老金挂钩调整金额为4000元×2.35%=94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金额为40.5元,三项加起来共调整189.5元。7月底前,李先生将收到一次性补发的调整金额共1326.5元。
李先生在2019年10月年满70周岁,2019年11月起已经享受了高龄补贴100元,所以本次调整就没有再增加高龄补贴。
有哪些退休人员可享受本次调整?
调整范围包括
今年以前退休人员
调整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
“512退休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按以往办法与离休人员同步调整,不纳入此次调整范围。
企业退休服刑人员服刑期间养老金暂停发放,刑满释放后,按服刑前的标准领取养老金。2020年1月1日后刑满释放的人员,不属本次调整对象。
企业退休社区矫正对象(即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2020年1月1日后矫正期满或被赦免矫正的人员,不属本次调整对象。
●案例二:赵先生2015年6月年满60周岁办理退休,累计缴费年限28年,2019年12月养老金3100元,2020年2月3日社区矫正期满。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赵先生还在社区矫正期间,因此他今年1月至12月领取的养老金仍为3100元。